合理转化彰显执纪温度
2020-02-12 10:18:05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四种形态”兼具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四种形态”转化合理,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监督执纪的效果。
去年8月13日,江苏省张家港市纪委对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科负责人常某下达免予党纪处分决定书,给予诫勉处理。对常某的处理由第二种形态转化为第一种形态,是基于综合考虑常某的主观恶意、认错悔错态度、违纪情节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以及政治、纪法、社会效果,该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的,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彰显了执纪温度。
2018年5月,负责单位信息化工作的常某接到深圳某公司来电,告知将在5月17日来张家港进行技术交流。随后,常某先后向分管副局长、局长汇报,并按规定填报了接待审批表。然而,在公务接待中,常某自作主张公款购买了两坛黄酒、一包香烟,并陪同饮酒,烟酒费用不到两百元。
2018年10月,常某在参加本单位的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后,主动向单位领导交代了其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问题,并于当日将超标准接待费用上交单位。
“现将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款购买烟酒发票线索转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调查核实。”2019年3月,张家港市纪委监委接到苏州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平台下发的问题线索后,迅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经查,常某身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主观上存在违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的行为,损害了职务的廉洁性,破坏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但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室务会讨论过程中,对于给予常某何种处分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常某不顾单位要求,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违规提供烟酒,且陪同饮酒,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节较重,处分档次是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但考虑其主动交代的情节,可从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也有人认为,常某违纪的主观恶意及违纪金额相对较小,直接一刀切给予党纪处分过重;还有人认为,向第一种形态转化是否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理念相矛盾。
随后,审理室全体成员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了集体学习,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常某公务接待审批手续齐全,不存在借机大吃大喝的情形,擅自提供的两坛黄酒不属于高档酒水,仅其一人陪餐,主观恶意较小。同时,常某能够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问题,且认错悔错态度较好,主动挽回损失;整个公务接待过程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作为执纪者,我们手握纪律这把‘戒尺’,切不可失之于宽或者矫枉过正,既要彰显纪律的‘硬度’,更要彰显执纪的‘温度’。”张家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永学说。(本报通讯员 金晓甜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