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社会发展阶段 谋划反腐败战略
2019-12-05 09:37:27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兰小欢等编译的《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收集欧美经济学家研究腐败的12篇论文,重点关注腐败背后的经济发展因素,其中提出“所有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都属于发展中国家或者转型国家”观点值得商榷。

治理腐败水平与经济发展阶段存在关联。经济社会发展到高度发达阶段,政府治理同步跟进,各项制度会更加成熟和健全,更多靠规则而不是权力来配置资源,而且随着社会文明程度和收入、教育水平的提高,民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会更加迫切,参与监督更加主动,这些都会大大压缩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空间,起到遏制腐败的效果。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有的发展中国家治理效能较低,一方面,政府对经济直接干预较多、管制过度,导致官商勾结、贿赂横行;另一方面,政令不通、政出多门,中央政府对下属机构监管乏力,造成腐败失控,陷入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交织的恶性循环。

经济社会发展是影响腐败问题的重要因素,但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18世纪后期的英国和19世纪末的美国,成为经济霸主后都出现了腐败高发问题。近年来,也出现了西班牙王室、以色列总理、韩国总统、日本首相等腐败丑闻,国际足联等国际组织贪腐大案以及西门子、葛兰素史克等跨国公司行贿案,特别是部分发达国家存在的政治献金、游说交易、“旋转门”等问题,实际上是制度化、合法化的隐性腐败。腐败成因复杂,是综合性的,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特点,要辩证看待,不能简单比较。

当今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腐败滋生蔓延的环境和土壤仍然存在,腐败存量不少、增量仍在发生。要根据现阶段特点做好顶层设计,精准有力治理腐败。结合社会转型期一些部门和行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特点,加大对特殊资源、扶贫民生、产业转型技术革新、重点项目工程、重大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惩治和预防力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针对党员干部与市场主体接触较多、容易出现权钱交易的问题,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范政商交往、防止利益输送等制度机制,整治关联企业、裙带关系、违规信贷、非法持股等现象,压缩权力寻租机会和空间。充分考虑腐败背后的经济、社会、人性、文化等复杂因素,把治理腐败作为系统工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厉惩治的同时完善制度、健全法治,加强思想教育、涵养政治生态,在综合施治、标本兼治中实现源头治理、长效治理。

人类与腐败的斗争是长期性、历史性难题,许多发达国家用了上百年时间才走出腐败高发期,反腐败斗争必须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的长期准备。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随着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社会关系更“亲”更“清”,道德法治意识增强,“三不”效果充分显现,腐败将会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和预防。

(钟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