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督力
2019-12-03 09:51:51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截至11月,33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立案398件、结案406件、处分433人,同比分别增长93%、85%、85%,平均每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立案12件以上……”作为江西省宜春市推进乡镇(街道)纪(工)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地区,丰城市纪委监委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
针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人手少、条件差、“三转”不到位等困难和问题,宜春市纪委监委按照“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作为”要求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
“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普遍业务不熟,不知如何开展工作。”“体制不顺,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问题是实践创新的起点,在江西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下,宜春市纪委监委深入调研,自去年开始,采取试点、总结、完善、推广的路径,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职模式,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着力在履职能力发挥、工作活力激发上下功夫,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有效落实。
宜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纪委监委从干部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全额保障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经费,将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工资性奖励等纳入县市区纪委监委统一发放,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针对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平时工作顾虑多,放不开手脚等问题,市纪委监委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一方面,明确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专职工作人员专司纪检监察工作,不能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分工情况需报县市区纪委监委备案。另一方面,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定期向县市区纪委监委述职述责述廉,考核单列、指标单设,不在乡镇(街道)参与考评,不占乡镇(街道)考核指标。
为有效解决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人手不够、业务不精的问题,结合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实际,市纪委监委规定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牵头,把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力量整合起来,成立若干个纪检监察协作区,实现协作区内工作的力量整合、异地协作、交叉办理、监督协同,有效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水平。今年1至10月,全市183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共处置问题线索1928件、立案1079件、处分1106人,同比分别增长25.9%、58.7%、69.4%。
“我们将结合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在基层乡镇(街道)纪(工)委基本实现队伍、制度、场所、设备、经费等‘五有’基础上,深化对‘有作为’的新认识,全面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全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更加健全、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制度机制更加健全、保障条件更加改善、履职能力更加提升、工作成效更加显现。”宜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龙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