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监管 夯实金融反腐制度基础
2019-11-21 09:55:42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黎晓宏、董宏所著的《金融反腐论》认为,金融监管是金融反腐的重要基础。我国金融领域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金融监管体制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
金融腐败和金融乱象是共生关系。金融腐败实质上是权力与资本相勾结谋取私利,不仅扭曲金融资源配置,而且侵蚀监管体系,加剧金融风险集聚,冲击国家金融安全,进而危及总体国家安全。从世界各国治理金融腐败的经验教训看,金融腐败和金融监管呈交替发展形态。随着金融业态和金融腐败形态的发展,金融监管需要不断改良升级。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匹配度越高,产生腐败的可能性越低。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是一个相互博弈、逐步均衡的过程。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诱发因素,而不断发展的金融创新又反过来促进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世界各国金融发展都经历了“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金融再创新”这一动态良性循环。但在实践中要把握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特别是以规避制度监管为驱动力的金融创新,容易导致道德风险,为金融腐败滋生蔓延提供土壤和条件。
我国金融创新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特别是随着大数据时代来临,金融创新逐渐成为常态,混业经营趋势更加明显,但现行分业监管体系与金融市场结构不相适应,弊端日益凸显。一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监管难以覆盖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业务等新兴领域,容易形成“三不管”的监管缝隙。二是“政出多门”,在一些领域导致监管重叠,进一步形成监管套利,使严格的监管体系被逆向淘汰。三是各监管部门由于决策、执行机制存在较大差异,且处于平行层级,对迅速崛起的大型金融集团的协同监管相对乏力,造成风险中心与监管重心不匹配,形成监管倒挂。四是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风险的识别应对仅囿于单一市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判断和防范不足,导致宏观审慎监管不力,形成监管割裂等。
防治金融腐败,关键在于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有效监管促进金融创新,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把防治金融腐败与治理金融乱象、防范金融风险结合起来,把深化金融改革同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以强监管、强监督持续保持惩治金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金融腐败滋生蔓延势头,为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钟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