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㉓把专责监督履行好
2026-04-16 18:30:25 作者:杨文佳 编辑:温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
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委要把专责监督履行好,聚焦主责、干好主业。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立足职责定位、自觉担当作为,督促党员干部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创造更多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做深做实政治监督,更好服务中心大局。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指方向、提要求,强调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更加有力有效推动党和国家战略部署目标任务落实”。必须用好政治监督这一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围绕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加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维护”付诸行动、见之成效。严明政治纪律,坚决清除心怀二志、言行不一的“两面人”,坚决同危害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突出抓好日常监督,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监督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使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都处在纪律的约束中,是保证权力运行不“脱轨”、不“偏航”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效防止腐败滋长,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压实各级党组织经常性监督责任,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多种方式,推动监督严起来、管住大多数,不断巩固形成敢于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把严管约束和厚爱关怀结合起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既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又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为经济社会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正能量。
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聚焦问题、攻坚克难。事实表明,政绩观错位往往伴随权力滥用、责任缺失,催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必须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新官不理旧账、弄虚作假、盲目蛮干、违背群众意愿不切实际决策等突出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边纠边犯的,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切实强化警示震慑。坚持突出重点,紧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重点对象,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围绕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等重点事项,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同时,把握好“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把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结合起来,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推动由风查腐、由腐纠风双向发力、同向治理,斩断风腐演变链条,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推动“两个责任”一体落实,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既包括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直接监督,又包括对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督促。必须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要将监督成果充分利用起来,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向党委提交报告、向主责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推动主体责任有力落实。在做好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协助职责,积极主动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既对准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通过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事虽难,做则必成。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大局大势,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忠实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职责,既做好监督专责,又以专责促主责,把监督工作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贯通融合起来,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