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谨防家庭被“围猎”
2025-07-29 16:42:40 作者: 编辑:李洁琬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点击:
我该怎么办?
老吴是某政府部门领导,最近妻子经常提起一个供应商老板介绍的“投资”项目,“投50万赚100万,投100万赚300万,两年为期,可以垫资,稳赚不赔”。老吴心想,正经投资哪有这么高的回报率,八成是这个老板想借机送钱拿项目。但看到妻子跃跃欲试的样子,想着自己也没给家庭做过什么“贡献”,心有愧疚的他又有些犹豫,反正自己没直接接触老板,万一真有这么好的项目呢?
“纪律君”如是说
老吴遇到的问题是家人受到了“围猎”,在亲情的“掩护”下,他有些心动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这种“围猎”更具迷惑性,更需要警惕。由于家风不正,为家而贪、因家而腐,甚至“一人当官、全家敛财”的案例屡见不鲜。为此,党规党纪专门对党员干部家风建设作了规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且对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行为知情而不纠正的,则涉嫌受贿违法犯罪。
因此,老吴要严肃、耐心向妻子讲清利害,拒绝老板“好意”。弥补亲情缺失方法有很多,千万不能以违纪违法为代价。
相关案例
2016年至2020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原州长龙某某纵容默许胞兄利用其职务影响,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从中获利190万元。2012年至2021年,龙某某接受表弟张某某等人的请托,通过打招呼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胞兄受贿2190万元。龙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龙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他涉案人员也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延伸阅读
当官要公廉,亲情第一难。对于手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树立有“度”的亲情观。一方面自己要严格做到廉洁从政从业,另一方面要从严加强对配偶、子女以及亲属的教育、提醒、约束,督促他们不打旗号、不耍特权、不占便宜,做到谈情不忘义、顾亲不逾矩、护亲不越界。党员干部亲属也要意识到,自己也是不法商人的“围猎”目标。一些居心不良者,往往通过拉拢腐蚀领导干部亲属,以此为“突破口”,实现对领导干部的“绑架”,让权力“为其所用”。一旦亲属经不起诱惑,私欲膨胀,胡作非为,无异于把领导干部往火坑里推。遵纪守法才是作为亲属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支持。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纪律在身边3:违纪违法案例解析1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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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党纪法规的学习普及和贯彻执行,深圳市纪委自2015年起在《深圳特区报》开设“纪律在身边”专栏,围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情景问答、以案说纪、漫画图解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现已结集出版《纪律在身边》和《纪律在身边2》。本书延续已出版图书风格,精选近年来刊发文章100篇,紧扣党的二十大以来历次学习教育和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等重要党纪法规,生动回答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常见的纪法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做了集中剖析。书中案例典型鲜活,释法说理恰当规范,既明确纪律红线,又提供行为指引,有较强的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