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卸包袱也要添干劲 ——从湖北探索看澄清工作的难点突破及思考建议
2025-11-07 17:45:23  作者:宋梁缘  编辑:李洁琬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点击:

谈起纪委监委组织的澄清会,黄冈市浠水县某局干部徐某仍然很激动。

2024年4月,有群众匿名举报徐某利用职权将其妻子安排在某公司工作并领取工资问题。县纪委监委调查后,认定该问题不属实。“受到举报后的一段时间,我心里很委屈,工作也提不起劲头。”徐某回忆道,“澄清会不仅还原了事实真相,更让我切实体会到,只要干净干事,组织就会撑腰鼓劲,为担当作为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2025年7月,徐某凭借出色的工作表现被组织提拔使用。

为遭受失实举报的干部进行澄清是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如何破解难题,进一步规范澄清工作,真正为干部卸包袱、鼓干劲?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不断思考探索。

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澄清工作从“软指标”变为“硬任务”

关于澄清工作,《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相关法规有着明确规定,要求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规范。

虽然相关制度对澄清工作有了明确规定,但从调研情况看,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仍然存在对澄清工作重视不够、搞选择性澄清的现象。“做好澄清工作不是选择项,而是一道必答题。”湖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同志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严格监督执纪执法是职责所在,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激励担当作为,同样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中央层面出台的制度基础上,湖北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于2020年、2024年先后出台《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湖北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不断推动澄清工作从“软指标”变为“硬任务”。

——细化澄清情形。2020年《工作办法》中明确了“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交流任职、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等4类应当开展澄清的情形和“组织已掌握被反映人其他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等4类一般不予澄清的情形,2024年《工作办法》将“查无实据”的检举控告纳入“失实检举控告”范围,要求对符合澄清情形且具备澄清条件的检举控告“应澄尽澄”,推动澄清工作走上常态化轨道。

——加强组织领导。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澄清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定期调度。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核实、谁澄清”原则,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负责牵头统筹,承办部门具体落实,案件审理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

——开展专项行动。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于2022年、2025年先后开展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专项行动、联合治理行动,对处置办理的检举控告件进行全面起底,筛查需要进行澄清的失实举报件,建立台账、动态管理。省纪委监委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对工作进度较慢的地方进行约谈督办,有力推动澄清工作的落实。

如今,“开展为常态、不开展为例外”已成为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澄清工作的重要原则。亲历澄清工作发展过程的宜昌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敖宗荣告诉记者,开展澄清工作不只是说说而已,而是扎实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承办部门在对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时,必须在核查报告中明确是否澄清,不予开展的需说明理由。这是湖北对澄清工作的一条刚性要求,也逐渐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习惯,有力促进了澄清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在处理一个个案件的过程中,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对于澄清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查办案件是处理信访举报的前半程,开展澄清是处理失实举报的后半程,只有将其作为一项硬任务落实,才能最大程度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宜昌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段志鹏告诉记者,每当他看到澄清对象卸下思想压力,以新的状态投入工作、取得优秀成绩时,他的心头都升起一股暖意,对这项工作的意义有了具象化的感受。他体会到,好干部是严格管理监督出来的,也是真诚关爱成长起来的,严管与厚爱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澄清是对事的澄清,而不是对人的背书。”宜昌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辉表示,开展澄清工作要就事论事,说明这名党员干部在反映的某个具体事情上没有问题,但不能据此认为这个人其他方面没问题,更不代表其获得了终身“免责牌”。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及时稳妥开展澄清、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另一方面惩治这一手不能松,如果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绝不姑息、严肃处理。比如,某县纪委监委接到反映某名干部涉嫌贪污问题的举报,虽然经查贪污问题不属实,但暂扣款项挪作他用涉嫌违纪违法,对其不但不予澄清,而且要继续核查、严肃处理。采访中,还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对于因客观条件不具备、检举控告问题一时难以查清,但已经做了了结的情形能否开展澄清存在不同认识。他们建议,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细化澄清情形,在实操层面加强业务指导,为基层提供指引。

坚持实事求是,提升澄清工作精准化规范化水平

澄清是否精准规范,关系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如果澄清情形把不准、方式不恰当、内容不规范,就容易导致工作质效打折扣,甚至给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伤口上撒盐”。多名一线执纪执法同志表示,澄清工作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开展“澄清”首先要“查清”。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核查到位、证据扎实,开展澄清才有底气。

对此,黄冈市浠水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王剑深有感触。今年7月,市纪委监委交办反映该县公安局民警万某某未办理扣押手续扣押某群众财物等问题。为了查清事实,王剑带领核查组详细了解万某某的基本情况、查清反映人的检举意图,对反映问题逐个核查。调查过程中,核查组不仅调取了当时扣押的文书手续及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走访相关当事人,还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证据材料召开了三次研判会,最终查明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基层民警身处执法一线,直面复杂矛盾,如果不查清事实,不仅对民警个人造成困扰,更会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原原本本还原事情真相,才能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交代。”王剑说。

不少党员干部表示,如果说查清查透事实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力度,那么采用合适的澄清方式、让被反映人真正能够重拾干劲,则体现着监督执纪的精准度与温度。“就像医生看病要对症下药一样,澄清也要根据每一名拟澄清对象实际情况,不能搞‘一刀切’。”浠水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飞雄表示,开展澄清要坚持“四必看”,即看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社会效果、本人意愿,量身定制澄清方案,综合运用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做到因人而异、因案施策。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反映问题影响较小的,当面澄清;对于失实举报影响范围较广的,组织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予以澄清;对于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以公开通报的方式进行澄清。比如,宜昌市点军区某村委会主任赵某某被重复匿名举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办理养老保险、套取养老保险补偿金、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等问题,经区纪委监委核查,问题均不属实。因不实举报影响范围较广,已经造成村民们对赵某某的误解,区纪委监委督促该村所在镇纪委对不实问题进行通报澄清,并灵活运用村委会公示栏张贴调查结果,不仅激发了赵某某的工作热情,也让匿名举报群众看得到“真相”,有助于减少重复举报的发生。

严密的工作程序是澄清工作严肃性、规范性的重要保障。为了确保澄清工作有章可循、标准统一,宜昌市纪委监委绘制了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流程图,直观清晰展示工作全流程,并设置了澄清工作资料清单等文书模板。黄冈市纪委监委对拟澄清的信访举报,坚持复查复核、提级审核,由信访、案管、审理、宣传、监督检查等部室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把关,有效避免过度自由裁量,确保澄清工作审慎、精准。

从调研情况看,基层一线是失实信访举报的“高发区”,也是开展澄清工作的“主战场”。据某市纪委监委统计,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澄清对象的70%。为此,多地纪委监委坚持开展质量评查,通过实地督导、抽查工作资料、定期下发工作提示等方式,引导基层准确把握澄清工作内容、程序和策略方法。宜昌市纪委监委自2024年以来,组织实地督导2轮、抽查资料410份,督促整改问题85个。黄冈市纪委监委在某县开展质量抽查时发现,反映某名村干部项目资金使用不公开、截留款项等问题已经核查不属实并进行了澄清,但后续仍然出现相同内容的举报。市纪委监委督促改变澄清方式,将内部通报澄清改为召开村民代表委员会会议进行澄清,切实为该名干部消除了不良影响,化解了干群矛盾。

强化政治责任,形成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可见,澄清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都是澄清工作的责任主体。只有压实各方责任,才能形成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

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出席澄清会议、督促党组织及时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履行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促进各级党组织提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2024年5月,宜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收到反映市卫监局干部向某的举报。调查过程中,卫监局党委向纪检监察组提供相关执法背景资料,共同分析举报动机、社会影响。在调查认定举报失实后,纪检监察组督促局党委与向某开展谈心谈话,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市卫监局干部职工大会上,纪检监察组为向某进行澄清,局党委负责人发言,旗帜鲜明为干事者撑腰鼓劲,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教育管理,关注向某的思想状态、工作表现,鼓励其放下包袱、敢于担当作为。从收到举报到开展澄清、再到做实澄清的“后半篇文章”,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将澄清工作的正能量不断激发释放。

澄清工作不仅是为某个党员干部消除影响,也是一方政治生态的重要“风向标”。“组织部门的工作是澄清‘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是否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干部能否放开手脚、轻装上阵,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将澄清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最大化。”宜昌市猇亭区纪委副书记彭准表示。2024年以来,猇亭区纪委监委督促区委组织部门履行责任,双方联合开展回访工作,对该区澄清的 28名干部进行了“全覆盖回访”和谈心谈话,消除部分干部“多干多错”的顾虑,鼓舞他们增强干劲再出发。双方还将澄清情况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党组织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廉洁意见回复的重要参考,对表现优秀、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大胆使用。在28名被澄清的党员干部中,提拔重用、晋升职级以及获得荣誉表彰的达23人次,树立起激励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

激浊方能扬清,打击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工作是保护干部干净干事、勇于担当的一体两面,也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湖北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湖北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查诬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通过建立定期会商、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形成一体推进澄清和查诬的工作合力。今年4月以来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行动,推动查诬与澄清“双管齐下”,全省查处诬告陷害案件262起,开展澄清4052人次,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

采访中,还有不少一线执纪执法者认为,目前部分干部群众对澄清工作有误解,理性看待澄清工作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一定程度上给开展澄清带来阻力。他们建议,要加大宣传教育,公开通报澄清典型案例,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理解澄清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不断营造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