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
2025-09-04 16:17:40  作者:刘长秋  编辑:吴倩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   点击:

  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曾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阐释。制度规范尚不完善是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之一。本期邀请三位专家学者,谈对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的学习体会。

  【实践基础】新时代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反腐、制度反腐,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廉政纪律、党内监督和反腐败的党内法规,并将其成功地运用到依规治党的实践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就。

  增强反腐败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党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关于党的纪律、党内监督、廉政建设的规定、准则、条例等陆续出台并得到有效实施,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了法规制度整体效应。

  增强反腐败党内法规制度的规范性。建立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综合性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为提高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提供了有效保障。鉴于以往制定的一些法规存在个别制定主体不明、权限不清、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等问题,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对制定主体、组织机构、组织原则以及制定程序、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都作出明确规定。新法规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增强反腐败党内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廉政法规的内容越来越详细具体,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如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四个意识’”等内容纳入监督范围,明确了党的各级组织的监督责任,为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组织松散、领导弱化、治党不力等问题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此外,为了使一些法规制度更具可操作性,还出台了配套的制度规定。如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后,全国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产生实效。

  在反腐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明奖惩。一方面,在法规制定中进一步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压实了相关责任人对法规贯彻执行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大问责力度,通过追责问责机制激发出反腐败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总的来说,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既有激励性又有惩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奖励,违反者受到严厉惩处。(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   徐行)

  【优势所在】把制度优势、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腐败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成功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新时代新征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进一步把制度优势、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腐败效能。

  更好发挥制度优势,深化制度反腐。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是权力出轨、越轨。反腐败必须紧盯权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必须走制度反腐之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明确提出并大力推进制度治党、制度反腐,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形成了“总—分—合”的制度体系与制度优势。“总”的优势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管根本、管方向的。“分”的优势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合”的优势体现在严密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上,监督全覆盖,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的作用。同时,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制度反腐需要守正创新、打组合拳。加强和改进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制度体系。从权力的配置与运行流程入手,建立健全管权治吏的各种具体制度。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联动。统筹推进补增量、改存量、提质量,加快建立急需的反腐败制度,及时修改已有的反腐败制度,大力提高反腐败制度质量。

  更好发挥法治优势,深化法治反腐。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从无到有,道路越走越宽广,体系越来越完善,具有鲜明特点与优势。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强调把党和国家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具有全面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具有辩证性;坚持党纪国法双管齐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协同,法治具有多样性。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与条件,需要进一步发挥法治优势,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与清廉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依规治党,健全反腐败党内法规。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以修订后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为契机,推动反腐败法规制度更好落地。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与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提高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效。(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邓联荣)

  【发力重点】强化执行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权威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束之高阁会造成制度浪费,形同虚设会损害党的权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建设。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认识。党内法规集中反映全党意志,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于维护党内秩序、规范党内生活、调整党内关系,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执行党内法规,本质上是党的政治执行力的具体体现,党员领导干部对此必须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制度执行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构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强化党规党纪执行者执行能力的培养。具体而言,首先须加大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党员干部全面了解、精准掌握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落实要求等。其次须加强对执行主体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技能培训,从而提高执行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并坚决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机制。在依规治党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落实这一机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探索建立有助于保持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将法治思维贯穿管党治党始终,强化党内外监督,是保持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所在。必须深入推进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整合党内外监督力量,形成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监督的合力,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确保有规不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得到及时纠正,使党内法规持续发力。(上海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教授   刘长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