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根本之举
2024-02-24 10:59:00 作者:邢云文 编辑:蒋健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爱国主义教育法分为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共5章40条,对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和内容、主体和对象、形式和载体、支持和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最具权威性的法律依循。
把爱国主义要求上升为国家意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深刻阐明了爱国主义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鲜明主题和实践要求,为我们深刻理解新时代为什么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什么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怎样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颁布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就是把我们党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经验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把爱国主义要求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
深刻认识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明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祖国的命运与党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命运密不可分。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九个方面。第七、八、九条则分别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等三个方面强调当前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极其丰富,贯穿其中的主线就是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的统一。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就是要帮助人们把自然朴素的爱国情感升华为理性的爱国意识,引导人们不断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构建党领导的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格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四条明确提出:“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第二章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党委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级群团组织在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职责。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延伸到社会生活各方面,构建起全社会统筹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工作格局。
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生活各方面。爱国主义教育只有融入人们社会生活中,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和平台载体,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实施”。第二十五条到第三十二条对各种载体和平台如何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提出了明确指向,比如利用红色资源、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场馆作用、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利用各种重要节庆时间节点开展教育、加强新闻传播媒体的内容建设以及做好网络爱国主义内容平台建设等。正确有效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要在全社会营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良好氛围,让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爱国主义的熏陶和滋养。
全社会都要担负起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推进爱国主义教育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同社会主体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职责,充分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有效保证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与此同时,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损害国家形象、亵渎英雄事迹、美化外来侵略、损害爱国主义设施等方面的行为,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以法的强制力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