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纪检监察宣传信息报送制度
2023-12-15 17:09:09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琼山区纪委监委 点击:
为推动新时代琼山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水平,全面展示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大力宣传正风肃 纪反腐好经验、好做法,弘扬琼山特色廉洁文化,全力推进清廉琼山建设,结合我区党风廉政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区委巡察办
二、报送内容
(1)新闻信息。以小切口切入,以点带面,突出某项工作的具体创新做法和实际取得成效。符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监督检查】【党风政风】【巡视巡察】【组织建设】【基层风采】等栏目格式。
(2)调研报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深入剖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办法和建议。符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调研笔记】等栏目格式。
(3)案例剖析。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微故事的形式,写清事情始末和原委。符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巡察组在行动】【巡察微故事】【履职一线】【监督哨】【监督故事】【群众工作札记】等栏目格式。
(4)图片镜头。选取突出工作亮点的场景拍摄新闻图片,选题按照每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镜头征稿启事选择。图片要求清晰、干净、主题突出。符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镜头】等栏目格式。
(5)视频。专题类、纪实类、微电影、公益广告、动漫等各类微视频作品,用生动具体的事例、有血有肉的故事、引人入胜的情节,展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生动实践。作品要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弘扬廉洁文化,涵养清风正气,传递崇尚廉洁的价值观念。符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清廉中国】等栏目格式。
(6)网络评论。按照每月省纪委监委发布的网评主题,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围绕主题展开评论叙述。符合清廉海南网站【清风论坛】等栏目格式。
三、工作任务
(1)各镇(街)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每月报送新闻信息、调研报告、案例剖析、图片镜头、网络评论等内容稿件不少于1条。
(2)各单位(部门)的新闻宣传信息(含图片、视频)、网络评论文章当月报送区纪委区监委调研宣教室(邮箱:qsqjwxjs@163.com, 电话:66153176),由调研宣教室修改润色后报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和省纪委监委宣传部。
四、考核标准
(1)《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内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中央级媒体综合采用文字、图片、视频信息每条得20分,单条采用每条得30分。
(2)《海南日报》、海南电视台等省级主流媒体综合采用每条得5分,单条采用每条得10分。
(3)清廉海南网、清廉海南微信公众号等省纪委监委自媒体采用文字、图片类稿件每条得5分,采用视频每条得10分。
(4)各单位(部门)每月按时报送1篇网评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其中清廉海南网“清风论坛”采用每篇加5分。
(5)被海口日报、海口电视台等海口市主流媒体和清廉海口微信公众号等市纪委监委自媒体采用文字、图片类稿件每条得2分,采用视频每条得5分。
(6)每报送一条宣传信息得0.5分。
五、结果运用
(1)区纪委监委调研宣教室每季度对全区纪检监察宣传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对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委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
(2)每季度宣教室按照各单位(部门)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将结果提请委领导审阅,以适度纳入各单位(部门)季度和年度评先评优考量。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报送的新闻宣传信息(含图片、视频)、网络评论文章应符合格式要求,并标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如不符合采写规范的,区纪委区监委调研宣教室将予以退回,不计入当月报送数量。
(2)镇(街)纪(工)委撰写的新闻宣传信息(含图片、视频)在报送前必须由纪(工)委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进行报送。区纪委监委各部门撰写的新闻宣传稿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调研宣教室履行报批手续。
(3)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委调研宣教室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4月印发的《琼山区纪检监察宣传信息报送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