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9年,时任琼山区龙塘镇城管中队负责人周道明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白酒、羊肉等礼品。周道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11月,周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