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出台办法 做实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
2022-04-02 15:19:30  作者:海南省纪委监委  编辑:蒋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处分(处理)决定宣布执行、涉案财物处置、警示教育、回访教育、组织旁听庭审等方面对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工作进行了规范。

  针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打折扣等问题,《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在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所在单位做好处分决定的宣布、入档、年度考核以及工资岗位调整等工作,并在一个月内书面反馈执行情况,市纪委监委每年度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定期报告与个案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

  《办法》多措并举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实走心,对于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经批准后在清廉海南网、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廉海口”等有关媒体上曝光;将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用一个个反面典型、鲜活教材,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让“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立在墙上的镜子”;通过编印忏悔录、拍摄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基地布展,用活用足案件资源。

  《办法》规定了开展回访教育的时间、原则、结果运用等内容,要求建立回访工作台账,实行回访教育“一人一卷”,强化回访教育的结果运用,积极探索回访教育与容错纠错和重新提拔使用机制的衔接和实践路径。对回访教育对象积极悔错改错、思想稳定、积极工作的,视情函告组织人事部门落实对受处分人员处分影响期满后的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以及重新使用、进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等事项,鼓励干部知错改错,激励担当作为。

  为充分发挥旁听庭审的教育功能,《办法》要求审理部门建立移诉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积极对接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组织案件承办部门、案发单位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旁听庭审,有效促进纪法衔接,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的效果。(海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