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区纪委监委:法律援助补贴揪出的司法“硕鼠”
2022-03-22 15:33:51  作者:徐云玲  编辑:蒋健 来源:海口秀英区纪委监委   点击:

       “同志,我今天是来投案的。”在海口市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秀英区司法局东山司法所所长王某欢主动到区纪委监委投案,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国家法律援助补贴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

       “组长,这名幼儿才刚满一周岁,怎么会申请法律援助呢?我觉得这事有蹊跷。”这是秀英区委巡察组在对秀英区司法局开展巡察工作时,一名组员对国家法律援助补贴资金报销材料提出的疑问。

       带着重重疑点,巡察组查阅国家法律援助申请有关规定,对照司法局提供的法律援助名单,深入东山镇,逐一走访有过法律援助申请记录的村民,发现该镇多名村民从未申请过相关援助,更为蹊跷的是,这些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全部发放给了该镇社区法律工作者王某岛。

       “这些村民明明没有申请法律援助,你为何会在法律援助申请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巡察组工作人员询问东山镇司法所所长王某欢。

       “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我们只是按规定将集体纠纷案件分解到个人……”王某欢支支吾吾道。

       按照规定,集体纠纷案件是不能拆分成个人的法律援助纠纷案件。巡察组怀疑有人通过“加工包装”法律援助案件,进而套取国家法律援助资金,遂将问题线索移交秀英区纪委监委。

       区纪委监委接到问题线索后,迅速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到东山司法所调取账目资料时,做贼心虚的王某欢意识到,自己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法律援助补贴资金的事瞒不住了,经过一番心理斗争后,决定到区纪委监委投案并主动交代问题。

       调查发现,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该镇法律工作者王某岛在成功调解六起集体性纠纷案件中,看到了骗取国家法律援助补贴“商机”,遂找到镇司法所所长王某欢。王某欢深谙行业潜规则,深知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其自管自查说了算,认为“领取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经费只需镇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同意即可发放,不会轻易被发现”。在这种侥幸心理及利益诱惑下,王某欢、王某岛作为法律工作者却不懂法、不守法、不畏法,一拍即合,肆无忌惮地将已成功调解的六起集体纠纷案件进行拆分,利用村民身份信息“加工包装”成1278个公民个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造”纠纷、假援助、真骗取,共同骗取国家法律援助补贴资金。

       最终,因贪污犯罪,王某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王某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