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纪委监委

秀英区纪委监委

龙华区纪委监委

琼山区纪委监委

美兰区纪委监委

中共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2022-12-20 19:06:15  作者:美兰区纪委监委  编辑:蒋健 来源:美兰区纪委监委   点击:

分享按钮

中共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党委关于

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7月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灵山镇党委进行了巡察。11月11日,区委巡察组向灵山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走过场,主题教育活动表面化。镇党委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党委印发的重要会议精神不全面不深入,存在“选择性学习”的倾向和学习形式照本宣科、简单应付走过场的现象,部分村(居)委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的台帐资料缺失;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灵山镇所有村(居)委会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教育活动,有的没有制定学习教育活动方案,有的没有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材料,有的只有活动微文而无其它规定动作资料台帐。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主动性。镇党委要坚持组织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13”系列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党委印发的重要会议精神,班子成员要做好学习笔记。二是加强对村居台账资料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台账资料的工作要求、具体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各党支部进行台账资料管理业务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台账的整理存档工作,将材料进行完善存档。

整改情况:一是镇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重要文件精神,重点深入研究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13”系列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简史”、“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等,10月至12月期间深入开展专题主题教育学习5次。二是2021年10月8日,灵山镇深入各村指导开展巡察问题整改台账资料管理工作,对台账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各类台账的整理存档,下一步,镇委将加强村级台账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台账管理规范化。

2.意识形态教育工作不深入,落实责任制不到位。区委于2018年4月印发《美兰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美兰区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是镇党委直到2020年12月才相应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以来镇党委也未按照实施细则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开展专题教育培训,致使干部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缺乏了解。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干部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联席会议制度,并强调今后务必及时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二是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加强干部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了解。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1月1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镇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滞后问题,镇委主要领导在召开班子会议中多次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务必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制定本镇相关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避免出现拖延滞后现象。2021年以来,镇委组织有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学习共计21次。二为加强干部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了解,2021年以来,镇政府组织开展网络专题教育培训会2次,专项传达学习网络意识形态文件精神,并详细部署具体工作安排,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教育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3.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主动担当意识不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失。全镇2013-2020年间因违反党纪和法律法规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共有79名,其中因行贿受贿而受到惩处的镇主要领导及村干部共有16名,但2013年以来,镇党委未能吸取案件教训,不但没开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研究专题会议,也未根据全镇政治生态环境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研判、防控和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研判政治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并加以防控整改,以案为鉴,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二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传达学习各级纪委会议精神。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研判政治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多次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议,通报近几年因行贿受贿受到惩处的干部,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始终做到警钟长鸣;2021年以来,共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7场。二分别于12月6日、12月30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会,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各级纪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意识。三是不断加强“四种形态”的监督执纪工作,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9人次,通报批评4人次,诫勉问责2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给予重处分2人次。

4.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主动担当意识不强——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缺乏担当精神。如2019年9月2日镇党委扩大会议决定5万元以上的事项经三套班子讨论决策,忽视了镇党委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上的制度规定和责任担当;2016年10月支付购买仙云社区和晋美社区办公场所共计484.67万元和2018年至2020年镇政府借给干部个人的工作经费共计95.88万元,均未经过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决策工作规则,发挥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提升党委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必须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积极有效履行自身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强调凡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在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中,主要领导反复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在2021年11月11日后,凡涉及到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均上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5.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主动担当意识不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作为不够。如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灵山镇辖区内因涉黑涉恶而受到处分的5名村干部中,均为上级下发专门督办件才进行排查发现,镇党委未能及时主动发现干部涉黑涉恶和村“两委”干部庇护、纵容甚至参与涉黑涉恶活动等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对标区级专项斗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扫黑除恶纳入村组干部综治考核重要内容。三是结合专项斗争工作实际,定期召开专项斗争会议,持续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

整改情况:一是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于2021年11月19日制定《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落实七届区委第十二轮第一巡察组巡察发现问题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二是对标区级专项斗争考核评价体系,将扫黑除恶纳入村干部综治考核重要内容,制定《2021年度灵山镇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传导压力,抓好落实。三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持续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2021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5次,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8场,组织观看相关扫黑除恶宣传片19次。

6.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主动担当意识不强——防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不扎实。如全镇目前仍存在229宗违法建筑,因巡查发现时房屋已建好,且无法取得户主等相关信息,导致这些违法建筑至今尚未处置。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梳理我镇目前违建情况,落实打违控违管理力度,按执法程序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二是组织人员严格执行“两违”巡查机制,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在日常巡查中,一经发现未报先建的,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置,遇到超出执法范围的违建情况及时上报区里,并配合拆除。

整改情况:一是截止目前,我镇整治违法建筑共计254宗,总面积达15636.14平方米。其中,炮机拆除95宗,共4683.91平方米;拆除模板72宗,共3170.83平方米;回填地基10宗,共2027.4平方米;拆除铁皮房14宗,共2656.75平方米;拆除围墙63宗,共3097.25平方米。二是督促提醒城管中队网格干部、村委会主任、属地村民小组组长严格落实巡查制度,每月对镇村干部“打违控违”巡查表进行检查,遇到超出执法范围的违建情况及时上报区里,不断加大“打违控违”巡查力度。

7.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协调处置遗留问题力度不大。如仲恺村委会涉拆村民的回迁安置房建设及停发安置费等遗留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解决;1999年原镇畜牧站16名职工集资改造畜牧站原有危房并另建了三幢楼房,其中426.11㎡的土地产权属于畜牧站,2004年镇畜牧站转为事业单位后,该地块一直未经资产确认并收归政府,此遗留问题至今尚未解决。

整改措施:一是调查了解仲恺村安置地事宜。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调查了解关于畜牧站原有危房资产等问题,并制定下一步整改方案。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已落实仲恺村安置地问题,经对接房屋征收局和征地服务中心,了解到区级相关部门停发了仲恺村委会涉拆村民的过度安置费,镇里已向上级反馈该情况。二是为妥善解决畜牧站原有危房资产等问题,已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查阅原始资料,实地走访了解畜牧站有关情况。目前,已对出资人员进行谈话,收集相关出资证明,了解出资人诉求等信息。已初步排查清楚畜牧站房屋产权和土地情况,当前已经和我镇聘用律师沟通,律师依照法律的规定提出了指导意见,下一步将进行专题研究,逐步解决此历史遗留问题。

8.整治形式及官僚主义不深入,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便民服务不便民。如2021年5月24日,镇便民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因缺乏主动服务责任意识,未能认真对待灵山镇群山村委会郑宅村70岁老人郑湘琼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问题,五分钟办完的事项拖拉二个月未能办妥,导致南国都市报记者介入采访并进行负面报道。

整改措施:一是对涉事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二是第一时间召开作风建设整顿会议,以案为鉴,吸取教训,立行立改,提高为民办事效能。三是加强日常的监督执纪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1年5月24日出现的工作人员作风不严不实问题,镇纪委于28日上午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并作出诫勉谈话问责。二是镇党委分别于5月28日下午、5月31日、6月4日、7月30日组织召开干部作风整顿工作会议进行强调部署,要求全镇干部要高度重视,吸取教训,以案为鉴,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加强问题整改落实。三是镇纪委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政治属性,落实派驻监督责任,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强监督。2021年以来,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9人次,通报批评4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紧紧围绕镇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上级党委和镇委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工作开展督查43次。通过真抓严抓,建立长效机制,干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现象得到整改,作风问题反弹回潮得到遏制,干部作风持续向好。

9.整治形式及官僚主义不深入,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消除图斑欠力度。灵山镇占用耕地面积218亩建设产业类设施385宗,镇里未及时进行外业调查核实,及时服务引导业主单位报备并录入申报,造成这些产业类图斑至2021年6月无法销号。

整改措施:一是做好建设产业类设施图斑的调查摸底工作。二是严格根据上级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对产业类图斑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图斑消除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从2020年3月起至2022年底结束,为期3年,分为三阶段。目前已做好第一阶段工作,即对灵山镇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二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第72期)要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从2020年3月起至2022年底结束,为期3年,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从2020年3月至年底:做好调查摸底;第二阶段:从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第三阶段:2022年下半年:总结经验。我镇已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存量摸排分类并于2020年11月29日将双签字上报上级部门,目前正在推进第二阶段工作,待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处置方案后集中进行处置,强化图斑消除力度。

10. 整治形式及官僚主义不深入,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决策不科学。2016年底晋美社区购买绿地集团商品房作为办公场所后,因小区业主投诉及阻挠无法入驻办公,至今该村委会仍在外租房办公;灵山村委会因占用农田建设办公用房而被下达行政处罚令。

整改措施:一是与绿地集团物业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确定是否有具备置换条件的小区商铺或是出售再另行购置。二是组织召开会议,对灵山村委会占用农田建设办公楼而被下达行政处罚令一事进行商讨研究,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1月16日,镇干部到绿地集团与物业部门协调晋美社区办公场所事宜,下一步将根据区国资办等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和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将绿地活动场所进行同一小区置换或是出售再另行购置,力争办公场所实现发挥所用,同时营造良好干群关系。二是针对灵山村委会占用农田建设办公楼而被下达行政处罚令一事,村党支部于2021年11月18日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研讨,表示将严格完善土地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灵山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规范化、制度化。

11.整治形式及官僚主义不深入,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职能监督有头无尾。如2020年有3家农户的住宅未按规定风貌建设,镇国土所虽下达整改通知书,但截至2021年6月仍未整改;2021年3月11日,倚能美林湾小区污水外排问题虽然上报市环保执法大队处理,但是由于镇政府未能跟踪督促整改,截至2021年6月该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调查了解2020年未按规定风貌建设的3家农户住宅有关情况。二是跟踪督促美林湾小区污水外排问题并及时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0年3家农宅未按规定风貌建设问题,镇规划所已对违规农户下达整改通知书,但农户并未及时整改,于是镇规划所于2021年6月1日将3家农户住宅未按规定风貌建设的案件情况发文移交给区综合执法部门核处,目前,这3家农户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二是针对美林湾小区污水外排问题,我镇环保办经巡查发现不是污水未经处理,而是管道老化破损,导致处理外排出现问题,已要求美林湾小区对污水设备进行更新维护,目前已更新维护完毕。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多次配合市综合执法局环境执法大队到场查看,已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积水。

12.整治形式及官僚主义不深入,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民政工作不扎实。如农村高龄人员补贴发放工作,跟踪登记核实不及时、监督管理不到位,其中桥东村委会一位高龄村民于2017年2月20日死亡后,其高龄补贴一直发放至2021年5月,镇民政部门未能及时核查退补。

整改措施:一是追缴清退多发的高龄补贴。二是继续加强我镇高龄老人补贴工作的跟踪登记核实能力,加大高龄补贴线上线下申请的宣传力度,按照规定发放高龄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桥东村委会一位高龄老人多发放的7750元高龄补贴,镇民政办已追缴完成。二是2021年7月2日,镇民政办组织村组干部开展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智能审批操作培训,加强补贴发放工作的跟踪登记核实能力。同时,通过粘贴海报、发放宣传页、面对面讲解等方式深入各村居开展高龄申请宣传工作。 

13.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短板,监督管理不到位——重要岗位人员权力风险防控缺位。如2017年5月,镇企业办2名工作人员在未经镇党委研究决策的情况下,擅自在镇政府企业办与海南集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废除协议告知函》中签署不利于政府的意见并盖章,致使公司以此为据对镇政府提起民事诉讼,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镇工作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权限。二是明确重要事项务必经过镇党委会讨论研究,审议通过后才着手执行,强化廉政风险管控。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规范化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美办发[2021] 29号)的文件要求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要求干部职工要明确工作权限,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我镇原企业办2名工作人员,一人已经退休,一人已经被镇政府解聘处置。二是在2022年1月5日召开的落实巡察整改专题会上,镇委书记对落实整改问题进行再次梳理,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干部工作职责权限等问题做出具体要求,明确指出重要事项务必经过镇党委会讨论研究,同时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权限的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14.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短板,监督管理不到位——财政资金挂(借)账款收缴工作缺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镇政府账户共有应收账款8334.91万元未处理,其中单位及其它欠款合计3019.99万元、社会保险欠款277.57万元、项目调整结转(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5037.35万元。

整改措施: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镇政府财政挂(借)账款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开展财政挂(借)账款收缴处置工作。

整改情况:2021年12月23日,镇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审议聘请审计公司对我镇应收付账款、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进行审计事宜,经三方报价比对和会议研究,最终审议同意海南华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镇审计单位,目前已进驻我镇对往来账款进行审计,下一步将根据审计报告开展财政资金挂(借)账款收缴和处置工作。

15.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短板,监督管理不到位——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监督缺失。如福玉村委会“两委”会议决定并私分2013年和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补助款3.88万元,直至2015年11月才被发现并查处;2019年8-10月份,全镇有21户农户夏秋季露地种植叶菜补贴共计3.03万元因账户错误未能及时发放,直至2021年6月仍未完成补发手续。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强化日常专项资金的监管。二是查找出21户错误账户,联系财务做好重新发放种植补贴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福玉村“两委”私分的补助款3.88万元已经完成追缴,并对相关人员作党纪处分。为充分吸取教训,以案为鉴,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于2021年11月6日到福玉村委会召开会议,针对私分补助款案件进行警示教育,要求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日常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二是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农户基本情况,查找出21户错误账户并仔细核对无误后报财务审核重新发放种植补贴。截止2021年7月21日,已重新发放21户农户的种植叶菜补贴,共计3.03万元。

16.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短板,监督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管理缺责。截止2021年6月,镇政府共计盘亏包括车辆在内的固定资产210项、共计100.05万元,均无任何相关记录台帐,目前在用的2辆公务车产权归属相关企业,均未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12月镇环卫管理移交京美公司后,有15辆未能移交的环卫车辆至今仍未按照车改规定进行处置,资产管理不负责任。

整改措施:一是协调解决目前在用的2辆公务车的产权归属问题,建立资产档案,按要求做好整改。同时,自查摸排镇政府固定资产,分类梳理盘亏情况,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二调查了解15辆未能移交的环卫车辆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整改情况:一是正在协调解决目前在用的2辆公务车的产权归属问题。2021年11月25日,镇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将海南翔得会计事务所对我镇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报送上级部门进行盘亏销账处理。镇政府将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分别于2021年12月21日和2022年1月21日向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函,请求做出具体处置要求,后续根据函复意见进行处置。二是15辆环卫车当中,其中4辆拖拉机资产归美兰区环卫大队,已经达到报废年限,我镇于2021年12月7日配合美兰区环卫大队办理报废处理。剩余11辆环卫液压车辆证载所属我镇,由于排量为国三,不符合排放标准,禁止通行上路,无法使用,车辆也未达到报废年限,目前正在整改中。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7.财务管理工作问题较多,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拨代支”。2018年12月,镇政府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通过“以拨代支”方式支付爱群村委会河沟两侧清淤经费12.09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和流程,严把资金拨付关。二是进一步深化执行“三资托管”。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1月下旬,镇委镇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强调财务管理工作。12月21日,分管财务工作的镇领导组织召开财务工作会议,针对2018年通过“以拨代支”方式支付爱群村委会河沟两侧清淤经费问题,他强调要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拨付手续和流程,严把资金拨付关。二是进一步深化执行“三资托管”,协同镇财政所,委派专门会计指导各村(居)严格执行财务规定,严防先支付后审计,严控资金流失。

18.财务管理工作问题较多,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格——以奖励及补助方式冲抵其它费用。如2016年元宵节排球赛、拔河比赛以奖励方式多报销1.44万元,用以冲抵购买物品等其它支出;2019年4月,以误工补助方式变相发放征地奖励金2.05万元;2018年5月至2021年6月,新岛村委会以报销劳务费、误工误餐补助等方式支付村委会办公楼租金共计15.6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会议进行强调教育,要求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务报销管理制度,今后遇到类似问题,要做好活动比赛的资金使用计划,杜绝以奖励形式冲抵其他费用。二是严格执行征地奖励相关规定。三是跟踪监督新岛村委会在2021年6月以后是否还存在以劳务费、误工补助等方式支付办公楼租金。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15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开党委扩大会议时,着重通报了巡察整改发现的财务管理工作问题,要求财务人员要严格落实相应制度,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梳理财务管理存在问题,要求今后要做好活动比赛的资金使用计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在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会议中,党政办负责人强调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政策规定,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做到原始凭证的内容齐全并真实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票据金额准确,经办人、证明人、签收人、审批人等签名手续完备,审批程序合规。征地奖励款的发放,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美兰区征拆项目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美办字[2020] 17号)和《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征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美办发[2021] 50号)文件要求执行。三是新岛村委会在2021年6月以后,不存在以劳务费、误工误餐补助等方式支付村委会办公楼租金,现在已严格按照租房协议的相关规定支付租金。

19. 财务管理工作问题较多,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格——以现金形式发放大额奖励款。如2015年7月和12月,镇政府以现金形式给福玉九村14户村民发放机场二期扩建项目签约奖励金,共计48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对机场二期扩建项目组相关成员做出批评教育。二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禁以大额现金形式发放各种款项。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6日,镇项目办负责人对相关人员做出批评教育,要求项目组成员要有财务意识,今后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以现金形式发放大额奖励款。同时,工作组作出检讨说明: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当时为顺利推进项目进度,激励村组尽快签订征地补偿款,对在征地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村组干部以现金奖励。工作组人员财会意识不强,导致以现金形式发放奖励款,今后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征地工作奖励。二是征地奖励款的发放,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美兰区征拆项目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美办字[2020] 17号)和《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征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美办发[2021] 50号)文件要求执行。

20.财务管理工作问题较多,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及拨款不符合规定。如2017年10月北师大附校道路项目农用地征收时,在没有相关文件依据的情况下,镇政府直接给予农户每亩空地3000元的“青苗补偿款”;晋文村委会与石琼公司签订合同建设多益村饮水管网项目,在没有石琼公司委托的情况下,村委会直接向黄才胜个人支付工程款共计25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调查了解当时北师大附校道路项目空地地补偿相关情况,严格落实项目征收指挥部规章制度。二是协调晋文村委会和多益村饮水管网项目建设单位,核实25万元的拨付和接收情况,避免出现违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了解,2017年10月,为加快推进北师大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抢种行为,工作组参考灵山镇其他项目的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和村民种植的品种转化成亩来给予农户相应的补偿,在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控制补偿金额,于是在征地工作会议上口头提出过给予空地3000元/亩的不抢种奖励。今后的项目空地补偿款事宜,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征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美办发[2021] 50号)文件中的第七条之规定。二是经与晋文村委会和多益村饮水管网项目建设单位沟通了解到,多益村饮水管网项目建设单位(海南石琼建筑工程公司)与晋文村委会沟通协调后,同意委托项目负责人黄才胜到晋文村委会办理工程款25万元的领取手续,分为两次付款,第一次于2015年9月14日付款10万元,第二次于2016年2月4日付款15万元。

21.财务管理工作问题较多,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格——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格。如和风家园等6个项目的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款发放审批表上没有会计审核签名便进行拨付,也没有公示照片等附件材料;爱群村委会2015-2016年有7项费用报销审批表上没有经办人、验收人和领款人签名,也没有村委会领导审批签名。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报销规定。二是对爱群村委会村财核算会计进行谈话提醒,增强村财核算会计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风险意识。三是结合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强化村级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意识。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26日,财务室分管领导对巡察反馈的财务管理问题召开部门会议,针对和风家园等6个项目的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款发放审批表上没有会计审核签名便进行拨付,也没有公示照片等附件材料的问题,财务室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做出批评教育,并再次组织单位财务人员学习《灵山镇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报销手续规定,审核手续不齐全者坚决不予报销,从严把关,严格监督,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财政所于6月11日对爱群村委会村财核算会计进行谈话提醒,指出其在工作中做得不到位的地方,要求谨慎对待今后财务工作,认真检查财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把财务报销审核关。三是在6月10日组织召开的村级财务工作交流学习会上,财政所所长曾玲对村级财务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参会人员对如何进一步规范化“四议三公开”、项目工程款支出、固定资产采购报销等事项进行了探讨交流。为提高我镇农村财务工作者的财务会计理论水平,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财政所于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3日期间,一共组织开展4期财会人员政策支农培训。

22.财务管理工作问题较多,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格——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不严谨。如2015-2018年,以打印复印店老板柯依秀作为经手人,报销镇政府打印复印费用97次、共计50.87万元;2015年1月以维修厂人员郑德文作为经手人,报销车辆维修费用8万多元;2015年至2020年间,镇干部在项目征收工作中以大量手撕餐票报销征地工作经费,且在干部报销的手撕餐票中存在连号发票较多,其中2018年至2019年间,镇干部以少量多次拆分连号手撕发票报账的方式报销征地工作经费共计14.45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手续,加强对费用报账的管理审核。二严格规定今后的费用报账经办人均由镇政府工作人员填写。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镇财务工作的领导分别于2021年12月21日和2022年1月26日组织召开部门会议,明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费用报账的管理,定期做好财务支出相关材料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账手续,严控资金流失。二是严格规定今后的费用报账经办人均由镇政府工作人员填写,同时指定1名在编在岗并熟悉财务业务人员担任报账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23.财务管理工作问题较多,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格——采购物品原始凭证明细不清手续不齐。如镇政府2017年购买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家具3.35万元时,仅有1人验收签名,也没有家具发放领取的签收单和实拍图片;2018年11月购买农药共计2.87万元时,仅有1人验收签名,购买农药清单中记录的种类、型号、规格、数量等明细没有写清楚,也没有发放领取的签收单。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执行财务报销手续。二找出购买农药的清单,落实农药清单中的种类,型号,规格,数量等明细。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26日,财务室分管领导对巡察反馈的财务管理问题召开部门会议,针对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不严谨问题,财务室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做出批评教育,要求严谨对待财务审批手续,验收人要达2人以上,同时要附上相应的签领单和实拍照片等,手续不齐全者坚决不予报销,从严把关,严格监督,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针对2018年采购物品原始凭证明细不清晰,手续不齐全等问题,镇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明购买清单以及原始凭证,详细了解调查购买过程并补齐相关手续,落实农药种类、型号、规格、数量等工作。

24.财务管理工作问题较多,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格——发放临聘人员工资以现金支付。2015年5月—12月,发放镇敬老院临聘人员陈桂荣工资时,均先转账给镇干部陈泽腾后,再由其以现金方式转交;镇社保协管员林书平2017年2月-2018年8月工资共计3.62万元,由镇社保工作人员谢盛海以报销劳务发票领取现金后再转交。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要求临聘人员工资以转账形式支付。二镇社保办严格按照程序发放临聘人员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26日,财务室分管领导对巡察反馈的财务管理问题召开部门会议,针对临聘人员工资以现金支付问题,财务室分管领导再次强调今后的临聘人员工资务必以转账形式支付,并要求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从严要求自己,避免财务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原敬老院临聘人员陈桂荣表示,镇干部陈泽腾曾以现金方式将2015年5月-12月的临聘工资亲手转交给她本人,现灵山敬老院关闭,临聘人员已解除聘用。二发现违规后,林书平2018年9至2019年4月的补贴是以转帐方式支付,现在该人员已不再聘请。

25.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验收把关不尽责——项目建设手续不规范不完整。灵山镇文明生态村建设项目,在未经法人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镇干部擅自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桥东村委会“新时代文明实践实事”的饮水、排水改造项目设计及概算成果时间在前,村“两委”班子会议议定时间和签订合同时间在后,同时该村委会的路灯建设项目监理总监签发的开工令时间在前、签订施工合同时间在后;新岛村委会2018年8月3日雇佣挖掘机进行环卫整治未签订合同,且未经双方确认验收工作量便拨付劳务费3.5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当时签订合同的镇干部对实际情况做出说明,严格执行党委班子会议决定,依法依规落实项目建设流程。二是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合理性、合规性。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做出批评教育,补签劳务合同。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项目分管领导提供的合同材料显示,2020年灵山镇生态文明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上是有时任灵山镇法定代表人亲属签名的。二是因镇工作组缺乏对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经验及对相关规定的不熟悉,导致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因工作疏忽造成的问题,对此我镇积极整改,举一反三,项目负责人强调今后的公共程序项目建设务必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规性,杜绝类似情况发生。虽存在桥东村委会的路灯建设项目监理总监签发的开工令时间在前、签订施工合同时间在后的问题,但施工方的实际开工时间为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三新岛村委会2018年8月3日雇佣挖掘机进行环卫整治,其实是有签订合同,但未有验收单,新岛村主要负责人对当时负责财务的村干部做出批评教育,要求严谨细致对待财务工作,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26.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验收把关不尽责——工程项目验收不认真不严格。桥东村委会路灯建设项目,涉及新建灯杆5米太阳能路灯256盏、在原有水泥柱子电线杆上安装太阳能路灯14盏,但是工程验收时却写“5米杆太阳能路灯270盏”。

整改措施:一是协调沟通城建公司退还未建造的路灯工程款。二严格把关项目验收关,并做好日常的监督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经前期的沟通协调,桥东村委会路灯建设项目承建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将未建造的路灯工程款7000元退还给村委会。二是桥东村委会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会议深刻吸取教训,相关领导要求今后在做项目验收时,务必认真详细地做好工程数据的登记,严把验收关。

27.“三资”管理制度不被重视,集体财产监管松懈——集体房屋出租手续不规范。2015年7月,桥东村委会出租办公楼二楼房间及楼顶给中国铁塔股份公司使用,租赁合同以村干部个人名义签订,也未按照合约收取租金,直到2017年4月才以铁塔公司职工个人名义转入2015-2016年租金3万元,导致该笔租金无法纳入村集体收入并使用而“趴窝”。

整改措施:规范集体房屋出租手续,加强集体财产监管。

整改情况:2021年12月3日,桥东村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会议,针对村委会出租办公楼二楼房间手续不规范问题,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强调要加强集体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集体房屋出租手续。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

28.“三资”管理制度不被重视,集体财产监管松懈——集体铺面及鱼塘出租价格低不合理。如灵山村委会出租临街铺面及附属空地370㎡给个体经营(租期2015-2024年),东营村委会出租集体鱼塘70亩给个体养稙(租期2008-2016年,2017年续签),均没有竞价出租,租金远低于同区域租赁价格。

整改措施:一是调查了解灵山村委会铺面出租及东营村委会鱼塘出租情况。二是参考市场租赁价格以及结合周边土地租赁情况,适当调整出租价格,重新签订合同。三是严格执行“四议三公开”程序,层层把关,层层落实。

整改情况:灵山村委会临街铺面没有竞价出租,租金远低于同区域租赁价格问题:一是与承租方沟通协商,租金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0元/月,并于2022年1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二是灵山村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强调今后所有集体资产出租,都要通过招标、竞价形式,并严格执行“四议三公开”制度。

东营村委会出租集体鱼塘给个体养稙,没有竞价出租,租金远低于同区域租赁价格问题:一是关于村集体渔塘承包价格偏低事宜,东营村做出如下说明:该渔塘靠近村庄,村庄的生活用水与雨水都是排下此塘,污染较大,造成养殖成本过高,所以承包租金低。镇工作人员也多次到东营村实地查看,鱼塘周边状况不佳。二是针对东营村集体鱼塘出租价格不合理,集体资产管理松懈事宜,镇纪委于2021年6月18日对原东营村“两委”干部7人做谈话笔录了解情况。三是营村委会于2021年11月24日组织召开整改会议,明确表示对于村集体资产,将严格执行“四议三公开”的有关规定,层层把关,层层落实。

29.“三资”管理制度不被重视,集体财产监管松懈——集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期限过长。红丰村委会儒堂、多吕两个村民小组共同租地给政通驾校,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12年至2062年,租赁期限50年。

整改措施:一是约谈村委会干部及租赁方了解情况。二是拟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最长租期要求调整合同租期。

整改情况:问题表述有误,红丰村委会儒堂、多吕两个村民小组未共同租地给过政通驾校(该驾校不存在)。

30.“三资”管理制度不被重视,集体财产监管松懈——未按约定收取租金。权拥村民小组2017年11月出租20亩土地给村民吴坤柳,截止2021年仅收取1年租金8000元;东园村一、二、三小组出租荒地16.5亩给村民吴坤平,租金却存入东园村公庙祠堂管理人员个人账户,而蒙芽村民小组出租集体资产因村民有异议而拒收租金。

整改措施:权拥村:找相关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及时催促承租人收取租金,如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应及时回收土地,避免造成呆滞坏账。东园村:调查了解情况,并组织召开东园村一、二、三村民小组会议征求村民意见。蒙芽村: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并追缴拒收的租金。

整改情况:权拥村:一是美庄村党支部书记对权拥西村民小组组长进行谈话,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村务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指定专人进行台账管理,严格把好合同协议的兑现关,确保村集体收入不流失。二是权拥西村民小组干部催促承租方按时缴纳租金,因承租人违约逾期未缴纳租金,村民小组已将土地收回,合同已作废。东园村:一是在2021年11月29日组织召开的东园村一、二、三村民小组财务整改大会上,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将2021年鱼塘租金存到东园一村民小组集体账户中。二是今后将加强村民小组财务人员财务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规范集体资金管理。蒙芽村一是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按承包合同拖欠的租金进行追缴。二是已经追缴己拒收的租金10400元,并将该资金存入蒙芽村民小组集体账户中。

31.“三资”管理制度不被重视,集体财产监管松懈——农村“三资”托管移交工作未完成。截止2021年6月,在全镇324个村民小组中,有9个村民小组因资产及财务账目等问题未办理三资托管移交手续;全镇还有3个村民小组未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找出9个未办理三资托管的村民小组并督促其落实办理三资托管移交手续。二是找出三个未办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民小组并查找问题。继续做好村民小组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快改革进度。

整改情况:一是已找出未办理三资托管的9村民小组(分别是晋文村委会儒创村民小组、灵山村委会民联三村民小组、新市村委会大到村民小组、仲恺村委会后村村民小组、爱群村委会里拥二村民小组、爱群村委会里拥一村民小组、东湖村委会沙足村民小组、新岛村委会大宋二村民小组、新岛村委会俊雅村民小组),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询问、听取汇报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梳理分析各村民小组未办理托管的原因,并针对具体问题采取不同措施,督促落实办理三资托管移交手续。二是目前东湖村委会沙足村民小组、爱群村委会里拥一村民小组已办理三资托管,新岛村委会俊雅村民小组、新岛村委会大宋二村民小组已向镇政府提交办理三资托管申请书。剩下五个村民小组已经动员,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到财政所进行三资托管业务办理。三是针对晋文村委会儒创村民小组、爱群村委会里拥三村民小组、爱群村委会大良村民小组未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问题,我镇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协同各级有关部门和第三方公司推进工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以尽快解决我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问题。

32.人员招聘程序不规范,临聘人员未签订合同——招聘人员程序不规范。全镇所有村(居)委会均存在聘用人员未上报镇党委审批的问题,如新岛村委会临聘4名人员均未上报镇党委审批,也未经第三方劳务公司进行招聘。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各村(居)委会认真梳理各自临聘人员情况,汇总人员花名册报送镇委进行审批。二是组织各村居委会通过第三方派遣公司对各自临聘人员进行招聘,按照程序完善招聘手续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我镇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招聘人员程序不规范问题,镇主要领导要求不只是针对新岛村委会临聘的4名人员,剩余的所有村(居)委会的聘用情况也进行了逐个摸排,在摸清全镇各个村(居)聘用人员的类别和来源的基础上,加强与上级对应单位、第三方公司的沟通联系,并结合调查摸底和意见反馈情况,对全镇聘用人员分类管理。二是由党政办牵头与村(居)委会对接,详细完善聘用人员花名册,并对全镇各个村(居)聘用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和分流,完善临聘手续。后续我镇会继续召开相关会议,对哪些人员需要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合同、哪些人员需要通过镇党委会议进行聘用、哪些人员需要进行清退逐个进行分类研究,切实规范我镇临聘人员管理工作。

33.人员招聘程序不规范,临聘人员未签订合同——临聘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镇政府长期招聘的4名食堂工作人员和1名保安均未通过劳务派遣招聘,仍以开具劳务发票方式支付劳务费;东和村委会聘用保洁员未签订劳务合同,且劳务工资是以补助形式发放;1985-2019年镇政府招聘的15名集体性质工作人员,因聘用程序不规范且未签订劳务合同,现有7人与镇政府存在劳务纠纷。

整改措施:一是将镇临聘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保安)提请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根据用工需求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进行招聘。二是督促东和村委会针对聘用保洁员未签订劳务合同问题及时做出整改。三是调查了解与镇政府存在劳动纠纷的7名人员相关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我镇于2022年1月14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镇政府长期招聘的4名食堂工作人员和1名保安均未通过劳务派遣招聘的问题展开讨论研究,会议决定由海南美贤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与该5名聘用人员签署聘用合同。二是东和村委会拟定于2022年2月份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聘用保洁员事宜,将相关内容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拟定于2月底补签劳务合同。三是该15名集体性质工作人员属于我镇已清退人员,其中有7人与镇政府存在劳务纠纷的问题,法院已经判决其中6人与镇政府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目前镇政府已经按照法院判决已经支付工资差额18万元,该项工作完成整改。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问题

34.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党务工作不严谨不规范——民主生活会后半篇文章欠缺。镇党委2018-2020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后,没有针对查找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等台账;晋文村委会党支部2018-2020年民主生活会没有问题整改台账等相关材料。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严谨开展党务工作,抓好民主生活会后半篇文章。围绕党建台账及相关资料的整理收集展开培训,切实提高党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二是组织人员查找相关材料并及时完善台账,同时要求晋文村委会及各村(居)党建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6日,镇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党务工作会,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严谨开展党务工作,会议要求务必抓好民主生活会的后半篇文章,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台账的整理存档工作,提高党建业务知识水平。由镇党建工作指导员查找相关材料及时完善镇党委2018-2020年召开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台账。二是晋文村党支部已完善2018-2020年三年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台账,及时查漏补缺完成党组织记录。

35.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党务工作不严谨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2013年以来,东头、东营、仙云等5个村(居)委会党支部未能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对未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5个村(居)党支部进行教育培训。二加强监督检查,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的重要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6日,镇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党务工作会,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严谨开展党务工作,对未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5个村(居)党支部进行教育并开展培训。二是镇党委不定期抽查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和党员学习笔记本,对存在问题进行指导并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各个党支部上党课要认真撰写党课讲稿,提高党课质量。

36.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党务工作不严谨不规范——主题党日活动弄虚作假。桥东村委会2020年11月和2021年1月开展的环卫整治党日活动照片一样;群山村委会2019年5月-8月开展的党日活动照片雷同。

整改措施:加强对桥东、群山的教育整改,督促其提高工作的细致性、严谨性以及对工作从严从实的态度。

整改情况:一是群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于2022年1月5日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对该问题进行责任认领,并对该问题的责任村干部做出批评教育,要求严谨规范对待党务工作。会后重新对主题党日活动材料进行梳理,完善主题党日活动相关台账。二是桥东村委会挂点领导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会议,对主题党日活动弄虚作假的干部做出批评教育,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强化责任担当,规范做好党务工作。会后重新对主题党日活动材料进行梳理,完善主题党日活动相关台账。

37.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党务工作不严谨不规范——党费收缴不透明不精准。如全镇有林昌、新岛、东湖、东和、大林、新管、新市等12个村委会党支部均存在党费收取与上缴不一致、党费收缴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其中林昌村委会党支部2017年至2020年期间收取党费共计7856元、仅上缴5386元,新岛村委会党支部《党费登记册》上登记2019年全年党费收缴共计4931.5元、仅上缴3600元。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追缴应交未交的党费。二是要求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谨规范对待党务工作,持续提升党员对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梳理、校对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共追回应交未交党费13406.5元。二2022年1月6日,镇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党务工作会,强调要扎实建设基层党组织,严谨规范开展党务工作,会议结束后,组织党务工作者开展党费收缴业务培训,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38.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党务工作不严谨不规范——发展党员不规范不严谨。镇委第三党支部2018年6月29日讨论党员入党时,参会人数13名,但是会议却记录15人投票;东和村委会党支部填写郑超预备党员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镇党委盖章确认为2019年12月30日;仲恺村村委会2019年6月26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党员时,在会议记录内容中新发展的党员姓名处留白,全镇有东平、红丰、灵山等9个村委会党支部发展党员存在日期矛盾,会议记录未写入党对象名字、投票人数等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市、区委组织部相关指导意见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严谨发展党员。

整改情况:一是我镇于2021年9月2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印发《灵山镇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实施方案》,前后分三批对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排查整顿。二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确保发展党员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材料完备,发展党员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

39.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党务工作不严谨不规范——其他党务工作不认真不及时。全镇有爱群、桥东、群山等5个村委会党支部存在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概念不清、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东营、锦丰、美庄等8个村委会党支部未按要求及时落实党务公开,东头、新管、爱群、大昌村委会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丢失;全镇有6个非公党支部未能按时换届。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及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的培训,提高党建业务知识水平,进一步规范各项党建工作。二及时全面排查,梳理应换届没有换届的支部,加强指导督促其换届。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6日组织各党支部负责人开展党建工作培训,重点强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概念差异、程序规范、党务公开、台账管理等问题。二经自查梳理,全镇有3个非公党支部未能按时换届。该3个党支部分别已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灵山供销社党支部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党员大会、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于2022年1月16日召开党员大会、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党支部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党员大会)。

40.“四议三公开”落实不到位,基层民主决策虚化——程序不完整。2018年9月,群山村委会支付大抚村民小组排水管网8.75万元,仅经过“两委”商议决定,未经其他会议议定;全镇有14个村(居)委会存在超过1万元以上的重大资金支出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各村抽查“四议三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二是成立镇级“四议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三是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四议三公开”程序,开展必要的培训指导。

整改情况: 一是由镇民政办牵头,对涉及村民利益及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是否严格落实“四议三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要求各村(居)对及时“四议三公开”台账进行查漏补缺和妥善保存。二是2022年1月20日成立镇级“四议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四议三公开”工作落实和村(居)监委会监督管理工作。三是针对“四议三公开”落实不到位,基层民主决策虚化问题,2022年1月21日,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以及民政助理对各村(居)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会议强调凡涉及村民利益的村级重大事务,都要经过村党组织提议或村民代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41.“四议三公开”落实不到位,基层民主决策虚化——会议不严肃。群山村委会2018年至2019年1月 “四议三公开”的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实际到会人数与签到人数不一致;大林村委会2017年6月24日党员大会审议改造大林墟农贸市场时(共投资7万元),实到会人数65人,但是所附会议签到表却记录有80人,实到人数与签到人数不符。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各村抽查“四议三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二是成立镇级“四议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三是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四议三公开”程序,开展必要的培训指导。

整改情况: 一是由镇民政办牵头,对涉及村民利益及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是否严格落实“四议三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要求各村(居)对及时“四议三公开”台账进行查漏补缺和妥善保存。二是2022年1月20日成立镇级“四议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四议三公开”工作落实和村(居)监委会监督管理工作。三是针对“四议三公开”落实不到位,基层民主决策虚化问题,2022年1月21日,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以及民政助理对各村(居)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会议要求各村(居)严肃对待“四议三公开”工作,严谨规范做好会议台账。

4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机构沦为附庸化。在全镇所有村(居)监督委员会中,仅有群山村委会能提供开展村(居)务监督工作台帐资料;晋美社区“四议三公开”记录本上,有多处空白页存在居务监督委员会3人已签名却无任何监督工作内容的现象;部分村(居)委会“四议三公开”没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审核签名,全镇村(居)务监督工作表面化问题突出。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充分落实监督职责。二是不定期督导检查村(居)务监督工作台帐。

整改情况:一是由镇民政办牵头组织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再一次深入学习《关于印发《海南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琼办发[2018] 42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督权利和义务、监督内容和程序等。二是由镇民政办组织人员分批次深入各村抽查村(居)务监督工作台账,并当场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四)整改不力方面问题

43.清理违规加油不彻底。灵山镇自查2013年以来违规加油涉及金额共计26.65万元,已清退21.818287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开展剩余违规加油金额的清退工作。二是完善公车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期间有个别人员死亡、被判入狱等原因导致小部分款项没有办法清退,已对相关情况做出说明解释,除此之外的其他违规加油已经完成清退工作。二为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镇政府于2022年1月4日完善《灵山镇公车管理制度》,做到出车有登记、加油有记录。

44.清理违规发放误餐补助不彻底。灵山镇自查2013年以来违规发放误餐补助涉及212人、共计22.5万元,已整改清退22.07万元,还有4280元未清退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开展追缴清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误餐补助报销管理。

整改情况:清退期间发现存在部分干部已经过世或者失联,导致部分款项没办法追回,目前我镇已整改清退22.108万元,还有3920元未清退到位。部分干部存在让他人替缴清退费用的情况,所以导致相应的退款人没办法对应上,我镇将陆续进行核对清理。二是参考《关于印发美兰区征拆项目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美办字[2020] 17号)文件中涉及的误餐补助标准、审批流程、报销方式等要求,规范我镇误餐补助报账的相关手续,避免违规发放误餐补助。

45. 清理干部历史借欠款不彻底。镇干部借款共计114.12万元,截止2021年6月仅追缴入库39.46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追缴力度,督促借款的镇干部将个人借款归还入库。二是加强镇干部借款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工作经费资金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灵山镇干部已于2022年1月11日完成干部个人借款追缴工作,涉及的114.1212万元已经全部退回镇账户。二是进一步规范借款相关手续,要求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及时还款和销账。

46.落实公车改革制度不到位。2020年1月京美公司已接管灵山镇环卫工作,镇里原有环卫车辆17张加油卡仍未注销,镇环卫车辆油卡也未执行“一车一卡”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一是协调京美公司及镇环卫站尽快对原有17张加油卡注销。二是完善公车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京美公司及镇环卫站已经对原有17张加油卡全部注销。我镇于2021年12月13日向中石化海南分公司申请清户退卡,中石化公司已经对镇政府名下的所有加油卡金额进行清算,涉及金额为11277.61元,资金已退回我镇账户。三严格执行《灵山镇公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车加油相关手续。

47.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记录,均未记录班子成员意见表态情况,也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今后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安排专人管理和完善党委和班子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认识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重要意义,从2021年10月20日之后的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记录,均严格记录班子成员意见表态情况,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党政办公室已安排专人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并要求研究重大事项时,会议记录人员应详尽记录每一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不能以“一致同意”等用词替代,要能充分体现出“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全过程。

(五)立行立改问题

48.召开党员大会给党员发放误工补助问题。如全镇共18个村(居)委会存在党员大会发放误工补贴的问题,截止2021年7月15日,已有13个村(居)委会完成清退共计92050元。                                              

整改措施:一是对涉及村(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强调要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补助补贴发放工作。二继续做好违规发放误工补助的清退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7月16日上午,镇委主要领导对涉及的村(居)支部书记进行集体谈话,要求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做好违规发放误工补助清退工作,今后要进一步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补助补贴发放。二是目前我镇已经全部完成剩余5个村(居)委会给党员乱发放补助补贴的清退工作,全部村(居)共计清退97990元。

49. 重复发放误餐补助问题。如全镇共10个村(居)委会存在重复发放误餐补贴的问题,截止2021年7月15日,已有9个村(居)委会完成清退共计17940元。

整改措施:一是对涉及村(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强调要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补助补贴发放工作。二继续做好重复发放误餐补助的清退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7月16日上午,镇委主要领导对涉及的村(居)支部书记进行集体谈话,要求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做好重复发放误餐补助清退工作,今后要进一步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补助补贴发放。二是目前我镇已完成村(居)委会重复发放误餐补助的清退工作,全部村(居)共计清退39700元。

50.重复发放人大代表参加会议补助问题。如2016年10月8日区人大会议时,在区人大会议已发放农村人大代表参会补助的情况下,镇政府重复给16名农村人大代表发放补助共计9600元,已完成清退9000元。

整改措施:继续做好重复发放人大代表会议补助的清退工作。

整改情况:已立行立改,其中原东湖村一名镇人大代表已过世,无法清退600元,美庄村一名镇人大代表因涉黑入狱,无法清退600元,已完成清退8400元。

51.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生活补助问题。如全镇共5个村(居)委会存在乱发补助补贴的问题,截止2021年7月15日,已有5个村(居)委会完成清退共计52240元。         

整改措施:对涉及村(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强调要严肃财政纪律,规范生活补助补贴发放工作。

整改情况:2021年7月16日上午,镇委主要领导对涉及的村(居)支部书记进行集体谈话,要求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做好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生活补助清退工作,今后要进一步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补助补贴发放。

52.基干民兵集训重复发放补贴问题。如全镇共15个村(居)委会存在基干民兵集训重复发放补贴问题,截止2021年7月15日,已有10个村(居)委会完成清退共计22700元。

整改措施:一是对涉及村(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强调要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补助补贴发放工作。二继续做好民兵集训重复发放补贴的清退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7月16日上午,镇委主要领导对涉及的村(居)支部书记进行集体谈话,要求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做好重复发放误餐补助清退工作,今后要进一步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补助补贴发放。二截止2021年12月3日已经完成剩余5个村(居)委会基干民兵集训重复发放补贴的清退工作,全部村(居)共计清退35500元。

53.违规报销外单位和异地油票、餐票问题。如全镇共15个村(居)委会存在违规报销外单位和异地油票、餐票问题,截止2021年7月15日,已有2个村(居)委会完成清退共计6865.9元。

整改措施:一是对涉及村(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强调要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补助补贴发放工作。二继续做好违规报销外单位和异地油票、餐票的清退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7月16日上午,镇委主要领导对涉及的村(居)支部书记进行集体谈话,要求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做好清退工作,今后要进一步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补助补贴发放。二是经自查自纠,违规报销外单位和异地油票、餐票清退工作已经整改完成。

54.桥东村委会分创一村民小组建设路灯项目项目款未按实际工程量进行拨付问题。如桥东村委会分创一村民小组建设路灯项目,多拨付未实际建造的7盏路灯工程款7000元,截止2021年6月29日施工方已退还7000元;大林村委会报销的道路施工项目发票金额25000元与合同约定24000元不符,已追回多拨付工程款1000元。

整改措施: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查找此类问题发生的原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接到立行立改通知后,桥东村委会立即联系项目施工方退还多拨付的款项,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会议,深刻剖析存在问题,要求汲取教训,今后严谨按照实际工程量拨付项目工程款,同时加强重大支出的监督管理。二是大林村委会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巡察整改会议,针对报销的道路施工项目发票金额25000元与合同约定24000元不符问题,大林村负责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谈话,要求加强村财务的监督管理,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55.以个人名义绑定村(居)办公网络并支付费用的手续问题。如全镇有13个村(居)委会以个人手机(电话)号码绑定村(居)委会办公网络并支付网络费用,并以报销个人通讯费的方式进行冲账,截止2021年7月15日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对涉及村(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强调要严肃财政纪律,避免再次出现以个人名义绑定村(居)办公网络并支付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7月16日上午,镇委主要领导对涉及的村(居)支部书记进行集体谈话,要求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巡察整改工作。全镇各村(居)委会严格规范网络费用缴费方式,除正常使用的无线网卡号码外,停止对其他所有号码缴费和报账,今后该项工作由村(居)委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此后若有村(居)委会对其他号码进行报账的情况,即刻严肃处理。

56.集体资产租赁收入未及时收取租金问题。如桥东村委会2020年应收取村委会出租鱼塘租金8000元,但是仅收取6000元,截止2021年6月27日已补收2000元。

整改措施: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查找此类问题发生的原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2021年6月20日,桥东村召开鱼塘租金问题整改会议,桥东村主要负责人强调今后务必严谨对待集体资产租赁工作,避免造成集体经济损失。

57.高龄补助未按实际发放问题。如桥东村委会陈秀梅等4人因未及时终止高龄补助而多发放9467元,截止2021年6月4日已全部追还。

整改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高龄补贴。

整改情况:我镇民政办于2021年7月2日召开高龄老人补贴工作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强调要认真检查核对信息,按实际发放高龄补助。截止2021年6月4日我镇多发放的高龄补助已经全部追还,共计清退17079元。

三、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镇党委共收到七届区委第十二轮第一巡察组移交的信访件22件,已处置12件,剩余10件正在处置核实中。

四、需要继续整改的问题和信访件情况

1.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协调处置遗留问题力度不大。如1999年原镇畜牧站16名职工集资改造畜牧站原有危房并另建了三幢楼房,其中426.11㎡的土地产权属于畜牧站,2004年镇畜牧站转为事业单位后,该地块一直未经资产确认并收归政府,此遗留问题至今尚未解决。

2.整治形式及官僚主义不深入,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消除图斑欠力度。灵山镇占用耕地面积218亩建设产业类设施385宗,镇里未及时进行外业调查核实,及时服务引导业主单位报备并录入申报,造成这些产业类图斑至2021年6月无法销号。

3.整治形式及官僚主义不深入,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决策不科学。2016年底晋美社区购买绿地集团商品房作为办公场所后,因小区业主投诉及阻挠无法入驻办公,至今该村委会仍在外租房办公;灵山村委会因占用农田建设办公用房而被下达行政处罚令。

4.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短板,监督管理不到位——财政资金挂(借)账款收缴工作缺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镇政府账户共有应收账款8334.91万元未处理,其中单位及其它欠款合计3019.99万元、社会保险欠款277.57万元、项目调整结转(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5037.35万元。

5.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短板,监督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管理缺责。截止2021年6月,镇政府共计盘亏包括车辆在内的固定资产210项、共计100.05万元,均无任何相关记录台帐,目前在用的2辆公务车产权归属相关企业,均未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12月镇环卫管理移交京美公司后,有15辆未能移交的环卫车辆至今仍未按照车改规定进行处置,资产管理不负责任。

6.“三资”管理制度不被重视,集体财产监管松懈——集体房屋出租手续不规范。2015年7月,桥东村委会出租办公楼二楼房间及楼顶给中国铁塔股份公司使用,租赁合同以村干部个人名义签订,也未按照合约收取租金,直到2017年4月才以铁塔公司职工个人名义转入2015-2016年租金3万元,导致该笔租金无法纳入村集体收入并使用而“趴窝”。

7.“三资”管理制度不被重视,集体财产监管松懈——农村“三资”托管移交工作未完成。截止2021年6月,在全镇324个村民小组中,有9个村民小组因资产及财务账目等问题未办理三资托管移交手续;全镇还有3个村民小组未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8.人员招聘程序不规范,临聘人员未签订合同——招聘人员程序不规范。全镇所有村(居)委会均存在聘用人员未上报镇党委审批的问题,如新岛村委会临聘4名人员均未上报镇党委审批,也未经第三方劳务公司进行招聘。

9.清理违规发放误餐补助不彻底。灵山镇自查2013年以来违规发放误餐补助涉及212人,共计22.5万元,已整改清退22.07万元,还有4280元未清退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5722057;邮政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水晶宫旁,邮政编码:571126;电子邮箱lsdznw@163.com。

 

                                                       中共灵山镇党委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