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首例袭警罪案公开庭审
2021-08-16 11:18:58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海南日报 点击:
8月12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王某涉嫌袭警罪一案,该案系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袭警罪以来保亭公开审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7日8时许,王某因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摩托车未办理年检手续,被执勤交警扣押摩托车。而后王某离开去饭店喝酒,回家途中再次遇见先前扣押其摩托车的其中一名交警黄某园,王某便走到交警黄某园身边用手机拍摄黄某园,黄某园对王某进行劝导时,王某言语威胁黄某园并甩手打了黄某园的腹部。
2021年4月4日17时许,王某因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拦下后经酒精吹试发现王某存在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梁某敏告知王某不能酒后驾驶,要求其通知家属过来把电动车开走。王某在与执勤民警争辩过程中,先是挥拳打向梁某敏被梁某敏躲过,其他民警见状合力控制王某,王某朝民警们吐口水,踢了梁某敏一脚。王某被带到保亭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约束醒酒期间,王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出言辱骂、威胁民警,还隔着隔离门朝民警吐口水。
经鉴定,王某在两次作案时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对两次作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保亭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
由于该案案情特殊,保亭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袭警罪,为什么被告人王某于2020年8月27日殴打人民警察也被认定构成袭警罪,而不是妨碍公务罪呢?对此,检察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式修订刑法实施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罪应如何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被告人王某2020年8月27日和2021年4月4日两次殴打人民警察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跨越修订刑法实施日期分别实施的同种数罪情形,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等均没有变化的,根据该批复的规定,应当适用袭警罪一并进行追诉。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5款设立为袭警罪,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