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印发《海口市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2021-03-01 15:28:07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海口日报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近日,海口出台《海口市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容错机制、纠错机制、结果运用、回访教育、责任分工、会商机制等方面对容错纠错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切实消除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为坚决扛起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的海口担当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实施细则》规定,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也适用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最大范围保护党员干部在自贸港建设中的积极性。
《实施细则》明确,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误和偏差,在符合容错条件下,综合研判产生失误和偏差的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情况等情形予以容错。
《实施细则》强调,要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错误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减少改革中因失误错误带来的损失影响,严肃处理纠错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细则》指出,容错程序包括“容错启动、容错核实、容错认定、容错反馈”四个环节,纠错程序包括“个人和单位”两个维度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各单位党委(党组)、各级责任追究机关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开展容错纠错工作,真正为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实施细则》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大胆使用冲锋在前、勇于担当的干部,正确对待被容错以及其他被问责追责的干部,做到考核考察客观评价、选拔任用公正合理,让锐意进取者放下心理包袱,没顾虑、有舞台,全力营造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