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的“能动原则”及其历史意蕴
2021-09-01 11:52:35 作者:雷鸣 编辑:蒋健 来源:中新社 点击:
马克思在批评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及其对立时,确立了自己基于实践这一原初立场的“能动原则”。它所体现出来的主体性具有绝对性。这种绝对性可以追溯至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以至于斯宾诺莎的“实体”范畴。但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摒弃了这种绝对性的唯心主义陷阱,把它理解为实践辩证法的固有性质。作为辩证逻辑,辩证法体现着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统一,由此决定了它必须植根于人的存在本身。表征为能动性的主体和主体性,除了绝对性的含义之外,还在相对性的意义上成立。这种相对性含义乃是绝对性的展开了的逻辑的和历史的形式。“能动原则”的历史意蕴,在于实践对于人类历史本身的能动建构及其完成。具体地说,主要表现为“为我关系”的生成和消解、能动与受动的对立和扬弃、资本所表达的劳动的生产性、社会革命的历史辩证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我解构等等诸方面。因此,“能动原则”也就变成了历史原则,它为人的实践创造和建构人类历史提供内在根据和理由。
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所主张并坚持的“能动原则”,不是在对象性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而是在实践的原初性意义上亦即在绝对的主体性意义上体现出来的。这种绝对的主体性,乃是马克思批判地继承黑格尔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追根溯源,黑格尔的概念又源自斯宾诺莎。黑格尔把斯宾诺莎的“实体”改造成了主体,这个意义上的主体,乃绝对之主体,它不是那种在与客体相互对待的关系中建构起来的有限规定。马克思哲学的能动原则,也是在绝对的主体这个意义上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