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容错纠错正能量释放出来
2021-06-16 15:59:16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
容错纠错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举措,是奖勤罚懒的航向标。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领悟政策实质,坚持正确导向,自觉运用实践,确保容错纠错机制不被滥用、误用,真正为敢想者“开绿灯”,为敢干者“兜住底”。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用好容错“度量衡”。容错纠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事实认定、性质把握、处理分寸上求“实”求“是”,做到严有标准、宽有尺度,刚柔并济、宽严相济,在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内大胆容错、积极纠错。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一容错纠错工作的生命线,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精准认定事实,注重区分情况,全面严格审查、核查线索材料,同时综合考虑违纪情节、危害程度、动机原因、认错态度、一贯表现、群众口碑,不枉不纵,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不拿容错搞“纪律松绑”,不在案件质量上“放水”。
把握政策策略、促进纪法情理融合,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策略方法。容错纠错既讲原则性、坚定性,敢于斗争,又讲政策性、精准性,善于斗争,必须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不搞处置“一刀切”。我们在用好纪法“两把尺子”的同时,又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客观因素,不偏袒、不护短、不徇私情,在纪法尺度允许范围内,对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担责的,从轻或减轻问责,全面维护党纪权威、体现党的政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坚持将容错纠错理念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重要意义和内涵,坚决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认识“处理干部的根本目的是教育挽救干部”,坚持从政治上审视,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工作中不能只关注问责阶段对容错纠错情形的研判,而应当将容错纠错的理念向前向后延伸,覆盖审查调查、回访教育、组织激励全过程,让干事担当者更多地感受到制度的保障和组织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