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区纪委监委:“阳光”账下的不阳光款
2021-10-12 10:13:30 作者:王业超 王和焕 编辑:蒋健 来源:海南廉政网 点击:
“真后悔当初的决定,我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某社区负责人张某某懊悔的说道。
不久前,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纪委收到某社区虚增广告业务,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线索,该镇纪委立即按照程序启动核查。核查组了解到,该社区广告宣传费用由社区制作广告,再向社区所在镇政府申请资金,资金到账后,社区“三委”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支出。
按照程序,核查组找到社区负责人张某某了解情况。
“张主任,请你说说社区这笔广告费用使用的情况?”
“这个是我们经过‘三委’干部讨论过的,全部人都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了。”
“那请你具体说说这些广告费用当时是如何使用的?”
“社区的事情太多,时间也比较久了,我记得不太清楚。”
面对核查组的询问,张某某娓娓道来。
“张主任,请你再认真思考一下,想清楚了再和我们讲。”
“这个……好像……怎么说呢……”张某某面对核查人员的询问,开始支支吾吾。
为彻底还原事实真相,核查组决定转换思路,把广告公司作为突破口,了解相关资金拨付的情况。
“你和社区张某某除了在工作业务上的资金往来以外,还有其他的资金往来吗?”核查组同某广告公司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
经过核查组多次沟通,广告公司负责人道出了实情:“我和张某某除了业务上的资金往来以外,他还和我要过钱…”
“请你说的详细一些?”核查组工作人员继续追问。
“我和张主任有过几笔资金转账,分别是在某年某月,通过微信转账的,都是虚增广告制作内容并套取资金给他…”广告公司负责人回答。
核查组马上核实相关转账记录,并要求某广告公司提供转账记录截图。
“张主任,这里有一份转账记录,您看一下。”核查组同社区张某某说道。
终于,在核查组的耐心教育和扎实证据面前,张某某吐出了实情。“为了能够占点小便宜,我就和社区其他‘三委’干部商议,从支付的广告费用中套取资金,并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发‘红包’给他们,自己再从中截留一些用来个人私用。”
原来,张某某在社区开展相关工作中,为了个人私利以及“照顾”社区其他“三委”干部,经与社区“三委”干部共同商议,安排广告公司虚增广告业务,从已支付款项中,同广告公司协商套取部分财政资金用于发放相关人员“补贴”。
最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被予以问责,被套取的财政资金上缴国库。(海口市秀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