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佳敬等3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死缓
2020-12-10 10:33:38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法制时报 点击:
12月9日,海口中院对被告人郑佳敬等36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海口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等8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佳敬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7罪,与之前犯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麦发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其他3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到19年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数额不等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长期在美兰区流水坡四队南渡江边非法占用农用地开挖鱼塘,养殖鱼虾,安排成员在鱼塘做工,非法敛财120余万元。在流水坡拆迁过程中,郑佳敬指使组织成员采取阻拦施工、蓄意滋事等方式敲诈勒索土方工程项目承包方,非法获利21万元。该组织还长期在流水坡一带开设赌场,通过非法放高利贷敛财50余万元。
该组织势力范围由海口市美兰区流水坡村逐步扩大至滨江路、文明东路、青年路、美舍上村、渡头村一带。该组织凭借组织势力,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宗,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在流水坡村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