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法院开庭审理文某华等10人涉恶团伙案
2020-11-09 09:50:23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法制时报 点击:
11月3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文某华等10人涉嫌敲诈勒索、高利转贷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文某华自1995年以来先后在昌江地区向民间发放高利贷,积累原始资金。自2010年开始,其为规避法律制约,在出借高利贷时,不在借条上明文约定利息,而是私下强制被害人接受月利率6%以上的高额利息,且在借贷时,收取一至三个月的砍头息,在被害人不能及时偿还时,或变利为本恶意垒高本金,或收取高额违约金,甚至以每日收取违约金的方式,榨取被害人财产,是为“套路贷”。
放贷过程中,文某华通过发放工资、给付钱款、免除债务、请客吃饭等方式先后拉拢、纠集被告人李某良、黄某林、杨某全、李某光等人形成以文某华为头目的恶势力团伙,使用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催收债务和利息;被告人张某明、陈某庚、吴某建、林某军、杜某凯通过日常交往明知文某华以放高利贷为业,在文某华提出帮助其追债的要求下,为了取得文某华借款等利益,到被害人家中实施静坐、滋扰等“软暴力”的行为,帮助其催收债务和高额利息、违约金。
文某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实施暴力和“软暴力”的行为,组织多人多次到被害人严某忠家中静坐、滞留、滋扰,从而威胁被害人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下变利为本的借条,严某忠因多次滋扰精神受到影响,有跳楼轻生的行为;被害人吴某安因无法偿还利息被该团伙成员殴打、阻碍工厂生产、打砸家庭门窗;被害人吴某丰因受团伙的威胁、滋扰被迫偿还高额违约金;被害人容某均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被迫签下房屋买卖合同,文某华因此非法占有该房屋,并指使杨某全负责招租及收取租金。该团伙实施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被害人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举证、质证,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一天,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