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发布通告 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奖励10万元
2020-06-16 10:07:56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6月15日,省公安厅发布《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奖励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通告》。

  通告要求,发现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以下情形,应立即举报: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组织、策划、实施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在货币上印制邪教内容和以此类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的。制作、经营、传播、私藏邪教宣传品(包括含有邪教内容的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书籍、刊物、录音带、录像带、标志物、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横幅、条幅)。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利用通讯信息和网络(包括互联网、局域网等)宣扬邪教的。涉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涉邪教人员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涉邪教人员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其他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通告称,对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奖励,实行现金奖励方式,按照线索等级认定,确定奖励金额。一级线索:指为侦破邪教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3万元至10万元;二级线索:指为侦破邪教案件提供重大作用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0元至3万元;三级线索:指为侦破邪教案件提供重要作用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00元至2000元。对群众现场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邪教人员违法犯罪现行的,参照举报奖励标准提高等级给予奖励,奖励5000元至2万元。

  举报方式为:110报警电话;邪教犯罪线索奖励办公室举报电话(0898-68836385);可直接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举报;可邮寄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抓获扭送的,就近交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