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儋州法院宣判5起涉恶案件16人获刑
2020-06-01 09:33:26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庭审现场 通讯员 谢佳佳 摄
5月29日,儋州市法院对5起涉恶案件进行宣判。1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至此,该院已审结13件清零目标案件,如期兑现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承诺。
多次持刀追逐他人损毁财物
被告人陈某和、羊某国等人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儋州市那大地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陈某和、羊某国等14人为共同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期间,该犯罪团伙共计持刀追逐他人5次,损毁他人财物6次,造成他人损失约2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和、羊某国等14人结伙持刀随意殴打、追逐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能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能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其余13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
暴力抗法排挤合法经营者
被告人符某全、符某平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其家族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家族势力,以土地是其家族所有为借口,长期盘踞在洋浦服务区周边,占用洋浦服务区绿化用地摆摊非法经营,暴力抗法,暴力排挤其他经营者,阻碍洋浦服务区加油站工程改造,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及群众的生产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全、符某平多次采取恐吓手段阻挠他人施工,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经营;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符某全、符某平以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又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符某全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平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据介绍,儋州法院下一步将及时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的优秀经验做法,推动健全长效机制。始终以高站位、强担当贯穿扫黑除恶工作过程中,不断夯实案件质量根基,持续保持扫黑除恶强大攻势,确保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