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一恶势力团伙成员获刑
2020-05-20 09:23:14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5月1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怀抢劫一案进行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怀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周某怀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该恶势力团伙其余成员已于2017年被陵水法院判处刑罚,公安机关于2019年7月将周某怀抓获。
2010年以来,被告人周某怀与其家族成员周某环、周某统、周某锐、杨某洪(均已判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在陵水县光坡镇、岭门农场一带,以寻找自家20年前饲养的黄牛为借口,通过实施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占村民养殖的黄牛,对当地养殖户造成恐慌。其中,被告人周某怀参与实施一次抢劫、一次盗窃违法犯罪行为。
陵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怀伙同周某环、周某统、周某锐、杨某洪,持械恐吓、胁迫被害人,强行劫取黄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抢劫的黄牛价值达31800元,数额巨大。陵水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怀的犯罪事实,以及具有犯罪未遂、累犯及其近亲属配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