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涉疫案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2020-02-18 10:00:45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手续已全部办完,并已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请收好。”2月14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检察官助理郭杰对前来移送一起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材料的该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录霖说。郭杰核对完卷宗后将分散的纸质材料封存在消过毒的文件袋中。

  疫情防控期间,全国上下都在倡导“不出行、少串门、不聚集、不接触”,案件管理部作为海口检察机关的对外窗口面临着严峻考验。当天上午9时,记者来到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探秘工作人员在疫情的考验面前如何迎难而上,在降低交叉传染风险下如何高效工作。

  收送案、律师接待前移

  降低交叉传染风险

  刚至12309检务大厅,记者便看到郭杰戴着口罩站在检务大厅桌子前,大厅宽敞明亮,前后通风,消毒水的味道弥漫在空气中,除了测体温和负责登记的一名工作人员外,整个检务大厅只郭杰一人。

  “疫情特殊时期,我们采取单人接待的模式处理对外业务。案管部收送案、律师接待前移到12309检务大厅进行,每天轮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在12309检务大厅处理收送案、律师接待,其余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处理职责内工作,尽最大限度减少对外接触。”案件管理部负责人路美玲介绍,案管部在1月31日(大年初七)就开始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了。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把好“第一道关口”,海口市检察院提前做了各项防疫措施,包括春节假期期间对收送案大厅、律师接待等场所进行消毒处理,配备一次性手套、口罩,75%酒精等防护、消毒物品和设备。前来办理相关业务的公安、法院、监察委、律师等人员,安保人员会对其测体温并检查是否佩戴口罩,体温异常的要求先行就诊。

  14日9时30分许,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案管部书记员鲜美玲和送案法警王海翔提着3大捆共25册的污染环境案的案卷材料走进检务大厅,并将案件材料放在桌子上,郭杰熟练地清点材料、核对卷宗册数,并将移送案件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换押证等文件材料用信封封闭完好,备注上内容。

  记者看到,交接的过程中双方保持1米左右的距离,尽量减少接触,整个流程顺畅高效。

  郭杰告诉记者,自己接到提前上班的任务后马上就到岗位上了,家中没有老人照顾小孩,2岁1个月的孩子成了他心中挂念的事。“疫情当前,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冲锋在前是我应该做的事。”郭杰说,他家距离单位较近,又是年轻的同志,在这种时候应该多做一些事,孩子的事只能靠妻子多多照顾,虽然少了很多陪伴家人的时光,但妻子表示理解,自己也只是众多坚守岗位一线中的一员。

  拿到送达回证后,省检一分院送案人员离去,郭杰将案卷材料移交到案管部书记员潘奇手中,再由潘奇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录入案件资料后系统随机分给承办检察官。

  记者看到,潘奇戴着口罩,操作电脑手速飞快地将新收案件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对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等案

  “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当记者问及案件管理部对涉及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公众社会秩序,以及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案件的受理情况时,路美玲介绍,截至目前,该院并未受理类似案件,如若遇到类似案件,案管部一定会按照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等规定做到规范受理、及时流转和送案,全力保证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当前做好犯罪嫌疑人在押案件的超期预警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工作,也是该院案件管理的重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件不超期羁押不“带病出口”。

  “此外,我们努力探索科技与传统相结合的创新方式来开展工作。加强防护是我们在岗办公的前提和重点,我们充分运用各项科技手段,如微信实现在线会议、受理律师申请等业务,既实现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又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疫情扩散风险。”路美玲介绍说。

  据统计,1月31日截至目前,海口市检察机关收送案141件,接待律师电话咨询90次,文书审核1490份,退回修改138份,上传并通报司法瑕疵380次,电话、微信提醒承办人到期案件预警8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