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违法犯罪
2020-02-11 10:14:53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2月7日,省高院向全省发布《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妥善处理相关民商事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职责、审慎开展执行工作,切实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
《意见》要求,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病毒、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闹、造谣传谣、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意见》要求,要开辟“维护医护人员”案件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对造成医护人员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判令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意见》明确,当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当事人确因是确诊患者、疑似病例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可以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当事人确因疫情无法参加开庭、预交诉讼费、举证或调取证据、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等,均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
《意见》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职责,对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入境管理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为防控疫情实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物资及设施征收征用、不实信息管控处理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引导相关当事人合理主张诉求,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妥善化解矛盾,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工作。
《意见》从2020年2月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