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疫情防控卡口?拘!
2020-02-01 09:46:22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1月30日,万宁市南桥镇一男子酒后打砸一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卡口设备,被万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据了解,为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万宁市南桥镇小管村委会根据镇委、镇政府的安排,在新村村口设置一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检查点,主要任务是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排查登记,保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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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15时许,万宁市公安局南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南桥镇小管村委会新村仔村村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卡口有人打砸卡口栏杆。接到报警后,南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打砸卡口栏标的人系南桥镇小管村委会新村仔村村民潘某林,随后民警赶到新村仔村将潘某林传唤到派出所。

经询问,潘某林(男,现年39岁)供述了其因喝酒后冲动,不顾卡口值守村民的反对,用脚喘、用木板打砸新村仔卡口的事实。潘某林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万宁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万宁警方提示,1月30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一、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测、检疫、强制隔离、留观治疗的;二、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四、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五、存在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牟取暴利、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社会秩序的;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七、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八、以威胁、暴力方法阻碍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九、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等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十、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十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十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同时,万宁警方希望广大群众识大体、顾大局,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各部门,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同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