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0-05-06 09:01:48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海南廉政网 点击: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海口市琼山区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琼山区旧州镇联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洪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李洪东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以下乡交通补助、信息通讯补助、节假日奖金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15900元。2020年3月,李洪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缴18400元,其余97500元继续追缴。
二、琼山区旧州镇旧州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7年,陈光在任琼山区旧州镇旧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以信息通讯补助、下乡交通补助、节假日奖金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38300元。2020年3月,陈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缴50800元,其余87500元继续追缴。
三、琼山区甲子镇昌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符式春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1月13日,经符式春同意,昌西村委会违规以每人每餐50元给参会人员发放误餐补助,共发放4800元,其中多发960元;2017年1月20日,在不符合误餐补助发放要求的情况下,昌西村委会仍以现金形式给每名参加会议人员发放误餐补助50元,共4500元,事后符式春要求报账员罗某填报账单时以120人参会、每人40元的标准进行报销,共报账4800元。2020年4月,符式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四、琼山区甲子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韦林伟违规填报误餐补助问题。2016年3月4日至6月16日,在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中,为了支付超额餐费,韦林伟在填报误餐表时,每天虚增2名检测人,共多报误餐补助8320元。2020年4月,韦林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款8320元予以没收。
通报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对顶风违纪从严查处,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琼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