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纪委监委研究修订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有关条款
2020-03-26 11:18:06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按照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冯汉芬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的要求,为做好《海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修订工作,经委领导同意,3月25日下午,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在3017会议室组织召开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修订工作研讨会。会议由委领导林道诗主持,委领导张此明,市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部、信访室、案管室、案审室、驻保税区组、驻市公安局组、驻国资委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各参会同志对照新出台的《省直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规定(试行)》、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流程细则,以及正在修订中的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流程细则,结合工作实际,依次对《规则》有关条款提出修改的意见建议。

 
 
         林道诗同志要求,审理室要加强与省纪委监委审理室沟通联系,结合我市实际,牵头修订好《规则》中涉及案件审理、作出处分决定权限与程序的有关条款,确保市纪委监委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在案件审理、作出处分决定等工作上分工科学明确、程序衔接顺畅。

         张此明同志要求,办公室要仔细梳理吸收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大家关注度高、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先行修订《规则》有关条款,确保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在上位制度规定框架内运行。待省纪委监委出台新的派驻机构工作规定后,再根据省纪委监委规定修订出台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