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依规依纪依法用好谈话函询
2019-06-04 10:27:54  作者:  编辑:海南网台  来源:   点击:

“你好,市纪委监委决定对你涉嫌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拆迁的问题进行谈话函询。请你尽快到市纪委监委领取书面通知。”海口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以办公室名义向海口市某区程某等4名党员干部分别发出了《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

“请问,这个函询是什么性质的措施啊?对个人有什么影响?怎么是以市纪委办公室的名义发的函?”接到电话通知后,程某第一个赶了过来。因为是第一次被函询,他有点紧张,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

“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是组织给干部的一个说清问题的机会,被函询人收到函询书后,应当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原则,于15个工作日内如实写出说明材料,存在问题的,应当主动检讨、悔错改错。否则,不仅掩盖不了问题,还会触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受到更重的处理。采取谈话函询是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市纪委办公室的名义发函,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你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第二纪检监察室承办人说。

很快,程某和其他3名被函询人先后将书面说明材料交给了第二纪检监察室。承办人对照函询问题逐一审核,发现蔡某、吕某两名被函询人的说明材料明显雷同,随即,向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了相关情况。

“对一个区4名党员干部函询同一问题,两人回复本应不一致之处却高度雷同,对此,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仍予以签字,这个问题要引起重视,必须纠正。我们之所以将函询书抄送被函询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由其在说明材料上签署意见,就是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起到审核把关、监督提醒的作用。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斩钉截铁地说。

随后,纪检监察室承办人对蔡某和吕某提出严肃批评,要求其重新对反映问题予以说明,并要求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认真审核把关。经过纠正,蔡某和吕某的书面说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检查部门专司监督职责,必须依规依纪依法用好谈话函询,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功夫,严格规范运用,督促被函询人主动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撬动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冯汉芬说。(海口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