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坚持五个原则 做好提前介入审理工作
2019-12-02 09:10:03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海口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充分利用提前介入审理程序,及时了解案情,分析梳理、核实固定证据,发现证据疑点有针对性的提出补证意见,为确保案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坚持证据收集全面及时原则。提前介入时,海口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对能够收集的证据要有时效意识,要在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要注意全面收集证据,特别是主观方面的证据不能忽视,既要收集证实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的证据,也要收集对被审查调查人有利的证据。

       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海口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严格对标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严格刑事审判证据认定标准。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不予认定,要求审查调查部门重新取证,切实保证取证程序合法。

       坚持瑕疵证据补强原则。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时间紧、人手少以及取证难度大的情况下,审查调查人员收集的证据往往会存在形式上的瑕疵,或者存在审查调查活动不严谨、不细致等问题。海口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在提前介入时,发现证据存在瑕疵,及时要求审查调查部门补正或重新收集。

       坚持客观证据中心原则。海口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在提前介入过程中,注重引导审查调查人员重点收集与违纪违法事实相关的客观证据,避免将所有精力都放在对口供的突破上,仔细研判整个违纪违法事实中可能存在的客观证据,如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确保案件证据链的完整闭合。

       坚持引导而不代替原则。提前介入审理中,海口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做到“引导不是领导,引导不能代替,参与不是干预”,始终坚持和明确审理人员自身的角色,避免审查、审理“一锅粥”,给案件质量留下隐患。(海口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