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09-27 15:05:33 作者: 编辑:蒋健 来源:海口市纪委监委 点击:
决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3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3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0
四、名词解释 11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海口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其他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
3.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和国家机关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4.检查和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党委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可直接受理和查处下级纪检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调查处理市监察局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可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变更或撤销下一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对市监察局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等申诉。
6.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廉政文化建设。
7.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工作。
8.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9.负责各区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10.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口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全市作风建设规定的落实,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作风建设动态,综合分析作风建设情况。
2、组织开展全市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对反映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线索的核查。
3、负责12345热线办件、网络舆情办件、领导交办件的督办问责工作。
4、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查处各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5、受理963333热线电话投诉以及其他渠道对各区、市直机关履行职责情况,查处各区、市直机关单位以及其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的投诉,组织、协调、督促各区和市直各单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6、负责作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日常工作;负责《椰城纠风热线》栏目的沟通协调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海口市纪委监委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口市纪委监察局部门本级
2. 海口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下属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616.3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01.76万元,增长13.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变动导致公共运行基本支出增加。
(一)2017年度支出总计2616.3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01.76万元,增长13.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变动导致公共运行基本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66.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7.42万元,占99.65%;其他收入8.9万元,占0.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0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8.5万元,占70.16%;项目支出777.77万元,占29.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95.8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长299.13万元,增长13.0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变动导致公共运行基本支出增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95.8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99.13万元,增长13.0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变动导致公共运行基本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1.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48%。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3.77万元,增长26.58%。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8.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61.13万元,占83.4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97万元,占10.16%;住房保障(类)支出128.34元,占4.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27万元占1.4%;。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96.61万元,支出决算为258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978.85万元,支出决算为216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变动导致公共运行基本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253.42万元,支出决算为26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为36.27万元,支出决算为3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128.08万元,支出决算为12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76.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34.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2.80万元,支出决算为57.48万元,完成预算的35.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规范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维修维护;二是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31万元,占5.76%;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53.08万元,占92.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万元,占1.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31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培训费支出3.31万元。主要用于专题培训班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3.3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培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3.0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辖区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办案、党风廉政监督检查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37.46万元,下降41.37%。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维修维护。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其中:
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协助省外纪委查办案件发生的接待费;承担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接待任务;承担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检查等接待任务。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10个,来宾123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14万元,下降11.38%。主要原因是今年较去年接待人次减少。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海口市纪委监察局部门(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43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75%。
纪委监察局部门(单位)共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等6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3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度,我委机关严格按照《海口市市本级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合理开支,做到不虚列、截留、挪用、超标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执行和报销制度。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工作职能的变更及临时性工作未能在年底及时开展,故存在有结余 。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及规范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对临时需要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做好合理计划和方案,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实处。
纪律审查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工作职能的变更及临时性工作未能在年底及时开展,故存在有资金结余 。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及规范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对临时需要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做好合理计划和方案,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实处。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工作职能的变更及临时性工作未能在年底及时开展,故存在有资金结余 。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及规范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对临时需要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做好合理计划和方案,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实处。
巡察工作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效能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工作职能的变更及临时性工作未能在年底及时开展,故存在有资金结余 。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及规范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对临时需要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做好合理计划和方案,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实处。
综合事务项目自评得分为8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工作职能的变更及临时性工作未能在年底及时开展,故存在有资金结余 。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及规范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对临时需要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做好合理计划和方案,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实处。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纪委监察局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34.78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67.19万元,增长40.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变动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纪委监察局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1辆。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4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0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海口市纪委监察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