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12-28 10:34:00  作者:梁君穷  编辑:海南网台  来源:   点击:

  近日,海口市纪委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名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2013年至2016年,时任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处长李旭、组织人事处主任科员蔡夫晶、统计评价考核处处长刘春晖等3人,分别多次违规收受当事人价值2万、1.2万、1.4万元的购物卡。2017年12月,李旭、蔡夫晶、刘春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所得已追缴。

  秀英区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祖平收受礼金问题。2009年至2017年,张祖平在担任秀英区永兴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违规收受当事人礼金共计1.7万元。2017年12月,张祖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所得已追缴。

  美兰区环保局副局长叶海京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6年12月,叶海京利用职务之便,让该局工作人员用公款为其订阅一年的《财经国家周刊》和《家庭医生》期刊,共计534元。2016年9月22日,叶海京到北戴河参加学习结束后因私前往天津,24日从天津返回海口,其间产生112.9元租车费用在单位报销。2017年11月,叶海京受到“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已追缴。

  琼山区农林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王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王威先后3次驾驶单位公务车到琼海、琼中办理私事;违规持有两张单位公务车加油卡,并将加油卡交给妻子为其经营的教练车加油,共计105次2.2万余元。2017年9月,王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规刷卡金额已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