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中3名干部严重违纪被处分
2017-12-09 15:37:00 作者:蔡康 符岩凌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8日,记者从海南省廉政网获悉,海口、琼中3名干部严重违纪被处分。
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证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文永利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日前,海口市纪委对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办证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文永利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文永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秀英分局办证中心违规发放补贴、公款吃喝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文永利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海口市龙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曾志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日前,海口市纪委对龙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曾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曾志在担任龙华区城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补偿款拨付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曾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琼中县上安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王海霞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日前,琼中县纪委对上安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王海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海霞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核查期间,阻止他人提供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海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县监察局报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从乡科级副职降为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