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胡德强在担任琼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琼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胡德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