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参与违法建筑行为集中整治
2017-03-04 15:28:00 作者:蔡佳栩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通知》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将按个人自查整改、单位调查核实、组织抽查复查并对问题给予处理等方式分为调查摸底、整改落实和问题处理等三个阶段进行,从3月6日至5月30日,对市、区、镇(街)、村(居)各级各单位(含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含村居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参与违法建筑、违反“六不准”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通知》指出,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要教育广大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主动自查自纠,带头登记上报、主动拆除,带头纠正涉及或亲属参与的违法建筑问题,在推动违法建筑整治攻坚行动中充分发挥表率模范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所属人员不触犯“六不准”,主动做好整改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情况。各级各单位在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中发现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反“六不准”的,应当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市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建立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定期移送机制,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对发现问题线索不移交或移交不及时的,要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各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力量严肃查处、快查快结;跟踪督促有关公职人员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不抓不管、不闻不问、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单位,追究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要通过报刊、网络和《亮见》监督平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力震慑。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中敷衍塞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进展缓慢、任务不落实;对在审批、监管中失职渎职未及时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唆使、包庇、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建筑的,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公安、检察机关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展开调查,深挖细控,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