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后,海口准备这么做:
2017-07-20 10:14:55  作者:  编辑:国艺  来源:   点击:

    7月19日下午,海南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机关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海口纪委设分会场,海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海口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冯汉芬出席分会场会议,市、区、乡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共270多人参加会议。

 
    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由省纪委副书记罗志军主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蓝佛安出席会议并讲话。蓝佛安同志从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准确领会的精髓和要义、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3个方面,阐述了我省结合实际,从制度层面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疑问,探索运用制度对纪委权力进行监督制衡,着力于改变监督者思维习惯,规范执纪者行为,防止发生灯下黑问题。
 
    
    电视电话会议后,冯汉芬同志提出4点要求:一是全市纪检监察部门要掀起学习《实施办法》的浓厚热潮,要做到全员学习,原原本本学习,不仅执纪审查部门同志要学习,综合部门同志也要钻研,不仅在编在岗同志要学习,抽调跟班同志也要学习,要敬畏工作,弘扬工匠精神,认真钻研,不断提高个人能力和素质,以更好地适应角色转变和岗位要求。

 
 
    二是各级纪委班子成员,要落实双重领导体制要求,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监督,要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带头学习,学深学透学熟,研究清楚《实施办法》的每个工作环节,掌握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
 
 
    三是各分管领导要结合分管工作,参加分管部门的学习研究培训会,对于分管的业务对应的工作规则,要钻研精通,做到充分细致全面了解,把握精准熟悉细节,切实起到领导把关和担当的作用。
 
 
    四是各级纪检机关要参照《实施办法》,梳理完善细化工作流程;对照《实施办法》,遵守上位法规则,遵守新法优于旧法规则,对于现行做法与其不一致的地方,对照修改;对于《实施办法》未明确的具体情形,案管部门要深入探究,提出意见,形成制度。在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过程中,遇到困难,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探索出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归纳,交流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