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重申“禁令”强化干部管理
2016-03-28 15:13:27  作者:  编辑:于尚宾 来源:   点击:

  海南廉政网海口1月8日讯     1月7日,海南省工商局再次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全文传达学习《准则》《条例》。全省工商系统2000余名干部参加了学习。这是海南工商系统第三次组织全系统学习《准则》《条例》。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省工商局党组下发了《中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干部严禁违反“三条禁令”和“三个不要过于密切,八个不要送”。“三条禁令”即禁止现职工商干部在上班时间、执行公务期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禁止现职工商干部放贷和参与民间放贷活动;禁止现职工商干部自办企业和参与经商。“三个不要过于密切”即和本系统、本单位主要领导的交往不要过于密切;和领导直系亲属特别是“一把手”的直系亲属之间的交往不要过于密切;和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交往不要过于密切;元宵不要送;粽子不要送;月饼不要送;茶叶、烟酒不要送;水果不要送;土特产不要送;红包(卡)不要送;现金不要送。

  《中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通知》还要求,全省工商系统所有的会议、培训等要严格控制数量、规模、会期,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一律不得安排在高档酒店、会所、餐厅举办,一律不得超范围、超预算、超标准;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干部一律不得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和战友会;全省工商系统一律不得召开和举办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会议和培训,严禁以会议和培训的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开展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全省工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参加会议;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干部一律不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省局领导、机关干部到市县局执行公务,要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原则上在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一律不得接受违规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一律不得超标准住宿;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干部执行公务期间要始终牢记“头脑不要热,服务不要冷,脾气不要横”。

  为进一步检验党员干部学习掌握《准则》《条例》的知识能力和实际成效,海南省工商局近期将组织全系统干部进行学习贯彻新《准则》和《条例》知识考试。(省工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