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反腐 违纪必究 十八大以来海口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综述
2016-11-17 23:17:50 作者: 编辑:于尚宾 来源: 点击:
2012年1月至2016年10月,我市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029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097人,其中处级干部61人,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75人,挽回经济损失6684多万元。5年来扎扎实实的反腐成绩单兑现了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赢得了党心民心。
重拳出击惩贪治腐
近5年来,市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既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市纪委始终对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查处了一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市供销社原副主任吴英福、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建军、市城管局原局长李学文、市林业局原局长林劲等人皆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法规的处罚。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共查处“一把手”违纪115人。
同时,重拳出击查办系列贪腐案件,查处了市交通局原调研员王永辉受贿案及市交通系统部分干部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腐败案;海南华侨中学原校长曾纪宁、王继源受贿案,市教育系统部分干部在校安工程建设、校服采购等过程中的腐败案等。为我市营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奠定坚实基础。
基层“微腐败”是近年来纪律审查工作逐渐突出的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为让群众更加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市纪委下移执纪审查工作重心,纠正和查处扶贫、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集体“三资”管理、惠民惠农资金管理、危房改造等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年来,全市共查处基层“微腐败”案件25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8人,占全市违纪案件总量的25%。
抓早抓小快查快结提质增效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纪律审查措施,抓早抓小,对具有倾向性、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和给予纪律轻处分,及时予以提醒、纠正和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共开展谈话函询211件次,占线索处置总数的17.7%。5年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97人,其中党纪政纪轻处分占处分总人数的62.9%;移送司法75人,占总人数的6.8%。
在案件查办方面,对严重违纪案件,市纪委在保证办案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快突破,快审理;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纪事实,一经查实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不断缩短立案到结案周期,使得纪律审查部门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置更多的问题线索、查办更多的严重违纪案件,有效提高纪律审查的效率。
深化“三转”强化纪律审查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和全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深化“三转”,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责。
为适应“三转”要求,市纪委进一步加大了查办案件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海口市纪律检查体制和作风建设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海口市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为查办案件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方面,及时调整人员和组织机构,加强执纪审查力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职权,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由两轮调整前的2个扩至4个,监督执纪力量比例达到80%。各区纪委的纪检监察室也由1个增至2个,全市监督执纪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
形成反腐败协作合力
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相关部门发挥团结协作精神,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构建全员反腐大格局。我市出台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推动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检察、法院各尽其职,通过纪律审查和执法办案的无缝对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提高了审查效率。
实施细则出台以来,市纪委共接收各成员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151件,移交后即可在短时间成案,审查效率进一步提高。2013年,在与市检察院互通案件信息中发现了查处的农口系统部分干部在拨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过程中的腐败案件。2014年,在市审计局移送的审计报告中发现查处的市供销社原主任王铁云严重违纪案件等。
另外,在查办重大复杂案件时,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联合优势。2015年在查办琼山区系列腐败案件过程中,创新纪律审查工作方式,针对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突破难度大等特点,抽调纪检、公安、检察精干力量成立“4·29”专案组,集中力量突破案件,收到了2加1大于3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