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6-12-09 11:30:00 作者:蔡佳栩 张文锋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原村委会副主任陈为辉违规为亲属谋取宅基地分配利益问题。2015年12月,陈为辉在明知其弟陈某某未获得村民代表大会和村“两委”干部会议通过享受新海村宅基地款利益分配的情况下,擅自为陈某某的新海村宅基地款利益分配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为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弟陈某某享受利益分配确认事宜被暂停。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紫罗村原村委会主任吴彦锋违规收费并公款私存问题。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预备党员的吴彦锋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收取村民使用宅基地款3360元并交由村干部保管,未存入村委会账户,受到延长入党预备期半年处理;3360元宅基地款存入村委会账户。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美定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明麟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王明麟在协助龙泉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因未按照“四议三公开”程序组织审核把关危改申报材料,致使6户村民利用虚假材料获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造成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失13万元,王明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户村民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被收缴。
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原办事处副主任胡宗等3人失职渎职问题。胡宗及其白龙街道党政办副主任高山、街道五贤社区下贤一村原党支部书记程进和3人,在负责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中,对五贤社区4户居民建房申请材料未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会议审议以及名单公示等流程,就签字盖章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致使该4户居民以弄虚作假方式通过建房审批,胡宗、高山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程进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流水坡社区原经济社主任郑良义擅自与酒家合作开发集体土地问题。2009年3月,郑良义在未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和村民大会讨论并公示的情况下,擅自与海口某乳羊酒家签订29年合同,将15亩经济社集体土地与该酒家合作使用,郑良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千家社区渡头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社主任詹春贵等3人私自低价出租集体铺面问题。2013年12月,詹春贵未经“两委”会议商议和村民大会审议并公示,擅自将经济社8间集体铺面出租给陈某某。2015年11月,詹春贵与经济社副主任詹亚弟、出纳员詹奇德等人商议,再次擅自将27间集体铺面出租给陈某某,陈某某得此铺面后转租他人赚取差价,造成村集体利益损失,詹春贵、詹亚弟、詹奇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