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海南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 谈小事 防大错
2016-07-18 11:25:34  作者:  编辑:于尚宾 来源:   点击:

  中国纪检监察报讯(记者 段小申 通讯员 黎德智 曹晋)“我还是第一次接受这样的谈话,感觉很惭愧,自己的工作方式一定存在问题。”海南省万宁市市级领导干部冯某走出谈话室后坦言,“市委领导的谈话很及时,我会正视自己的问题,认真反思,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说明情况,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近日,万宁市委书记张美文对冯某进行了谈话提醒,原因是有群众反映冯某存在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方面的问题。

  通过谈话提醒,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海南省各级党组织实践“四种形态”,尤其是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一个重要抓手。

  今年以来,海南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在现职省级领导干部中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在此基础上,该省印发《关于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省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并按要求报告工作情况。

  省级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主动履行主体责任,逐级传导责任,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各市(县)纷纷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将这一工作推向深入。各地各部门通过谈话提醒,及时指出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整改,防止小问题酿成大祸患。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共谈话提醒3434人次,其中,包含省部级干部14人次,地厅级干部121人次,县处级干部558人次。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为常态。以万宁市为例,今年初,万宁市委根据省委要求,建立并完善谈话提醒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谈话提醒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将谈话提醒作为党委(党组)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万宁市委书记张美文今年以来共对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开展谈话提醒29人次,对市直各单位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30人次。

  各级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纷纷跟上,不走过场,不留情面,把谈话提醒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抓手,形成抓早抓小的强大合力。上半年,万宁市共对110名被反映存在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一对一”谈话提醒。

  “通过谈话提醒,进一步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万宁市纪委书记杨会春表示,“谈话提醒只是手段,目的是让被谈话人及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及早纠正,不至于酿成大祸。”

  但这一工作并非从一开始就得到理解和支持。“一开始,有不少领导干部有所顾忌,认为谈话提醒也容易得罪人,但随着工作的开展,很多谈话提醒对象都感受到了党组织的良苦用心,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也更放得开手脚了。”杨会春说。

  记者了解到,因镇政府私设小金库,万宁市某镇党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接受了组织谈话。事后,他给市纪委的同志发来短信:我认识到了错误,诚恳接受处分,我要放下思想包袱,以这次教育为契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带领班子成员把今后工作做得更好,绝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同志表示,谈的是小事,防的是大错,通过谈话提醒,自己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用心,把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

  目前,该省各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工作正在扎实推进。海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黄克忠表示,将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各级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疑难困惑,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谈话提醒工作的指导,让谈话提醒的作用最大化,真正抓早抓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