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出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的“蛀虫”
2016-05-26 16:30:53 作者: 编辑:于尚宾 来源: 点击:
查违纪,意外带出受贿案
厚厚的卷宗,记载了年仅32岁的张甜从2012年2月至2014年7月利用职权收受房地产开发商73.5万元贿款的犯罪过程。作为工程招投标组组长及项目运营部负责人,试验区的全部建设及工程项目均由张甜一人掌握,可谓大权独揽。很快,张甜成为各路开发商拉拢的目标。
应该说,张甜刚上任时,与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还是相当谨慎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不免有些心理失衡。恰在此时,中国水电水利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了试验区文黎景观大道项目道路、交通及桥梁工程。工程承建商李晓彬与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工程分包协议,实际负责文黎景观大道部分项目施工建设。
正是李晓彬的到来,改变了张甜的人生。
当时,作为施工方的李晓彬在景观大道施工中,以强夯计价申请支付工程款,其中虚报工程款123万余元。最终下张甜审批,李晓彬顺利拿到了这笔款。除以之外,张甜还在现场监管、工程款审核拨付等方面为李晓彬提供便利。2012年国庆节前的一天,李晓彬送给张甜2万元。
收下李晓彬的2万元后,张甜确实害怕了一阵子。几个月过后,他见风平浪静,思想发生了变化,愈发感到自己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他“悟”出了一个道理:只要开发商有求于自己,自己能为他们办事,就能财源滚滚。果然不出他所料,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李晓彬又送给他2万元。
不仅如此,张甜还利用职权收受李晓彬“加班补助”2.4万元并私设“小金库”,这一情况很快进入试验区纪检部门的视线。2014年7月25日,纪检部门找张甜谈话时,张甜全部承认。
速提审,交代问题退赃款
几天后,试验区纪检部门将张甜涉嫌受贿线索移交陵水县检察院。当日,该院对张甜立案侦查。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张甜没有抵抗,全部作了交代——
“文黎景观大道道路工程第三工区负责人陈孝联,委托其儿子陈某协助管理工地,因我在征地拆迁协调过程中给过陈某便利,他为与我搞好关系,并在以后继续得到我的关照,于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送给我2万元。
“2013年5月,海南家安集团董事长吕立彪与另一家公司合作参与试验区海风小镇施工监理项目投标,经过我的帮忙,与吕立彪合作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2013 年7月,吕立彪送给我5万元现金。
“2012年6月的一天,我为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某的儿子杜力投资的海南鼎诚实业有限公司与文黎大道项目部签订了供应石材合同。事后杜力跟我说,如需要用钱就说一声。大约过了一年,我以家里有急事需要钱为由,向杜力要20万元。几天后,杜力就给我送来了20万元。
“2013年6月下旬,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试验区黎安海风小镇A合同工程项目,由于我在这项工程上对公司材料有采购定价权,并在工程款审核拨付上给予关照,为了感谢我,这家公司的材料员在2013年中秋节前送给我5万元,2014年春节前又送我4万元。”
……
张甜总共交代了13次单独收受、索要或者伙同他人索要财物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对张甜的交代进行梳理,结果显示,张甜13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共计73.5万元,其中,他个人实际得到57.2万元。在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下,张甜说服他的家人将赃款及2.4万元违纪款一并退缴。
固证据,认定自首获轻判
随后,陵水县检察院反贪干警加班加点,逐一找行贿人调查取证,核实固定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全案很快侦查终结,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认定,张甜是在国有公司中负责履行管理职能的公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监管工程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款审核拨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从中受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甜犯罪后能够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纵观全案可以看出,对试验区工程主管即“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失控,是张甜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张甜在试验区主管所有工程项目,其他领导说不上话,而他收受包工头贿赂,下属是一清二楚的,但没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为此,办案检察官建议,要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的权力领域和环节,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围绕人权、财权、物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的变质和滥用。
今年4月初,陵水县检察院向该县有关部门提出了对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强监督制约的检察建议。目前,有关部门以张甜案为鉴,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易产生腐败的漏洞,同时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助力领导干部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