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5-06 09:04:29 作者: 编辑:于尚宾 来源: 点击:
一、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县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省委巡视组的科学指导下,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推进。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
2月3日省委巡视整改意见反馈后,县委迅速部署整改,当晚县委书记孙喆同志主持召开县委五人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2月4日,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方案起草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2月5日,召开县委常委会,深入学习巡视反馈会议精神,审议《琼中县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一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巡视整改方案》),会议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认真领会把握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会上,针对巡视组反馈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县委常委带头明确表态,坚决按照省委要求自查自纠,对涉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坚决整改到底,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
县委主动担起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孙喆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光业,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王琼龙,县政协主席王哲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长丰任副组长,其余县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孙喆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审核把关《巡视整改方案》,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每周通过电话了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尤其是在学习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专程从北京赶回主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分析整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困难,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主要领导也多次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自己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进行动员部署和督促落实。巡视反馈至今,累计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县委五人小组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等相关会议共24次。
(三)细化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
县委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字逐句分析、逐条逐项研究,针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4个存在问题,细化了86条整改措施,并将每项整改任务都分解到位,做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一一对应,确定了责任县领导、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方案、事事有人抓,做到立行立改。比如,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管党治党不够严格;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监督问责偏宽偏软等问题,县委高度重视,坚决支持县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在巡视整改期间,县委书记孙喆先后6次听取县纪委纪律审查专题汇报,对重要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县纪委加大线索处置力度,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科级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抽调精干力量,及时核查,对成案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二、围绕巡视反馈意见,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县委按照分类推进、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逐一落实整改任务。目前,我县巡视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1.关于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谋取好处等问题整改情况。
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谋取好处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约束不力,传导压力不足,监督跟不上。对此,我们在整改阶段重点建立一套制约和惩处机制。
(1)建立事前预防机制。一是突出教育引导。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600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有关政策规定》,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谋取好处等专题教育活动。二是制定免职前置办法。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暂行规定》,详细列出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的28条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先免职,再立案审查。三是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实行项目合同与廉政责任书一并签订,要求建设项目分管县领导、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四是建立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出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报告备案制度》,凡工程项目超预算15%以上,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15%以上的,一律向县纪委报告备案。
(2)完善事中控制机制。一是改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式。研究出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明确对一定额度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模式。二是规范工程实施程序。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专用条款范本,对工程项目建设实行过程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杜绝违规转包、分包问题。三是规范工程招投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库,对招标项目实行公开摇号抽取招标代理机构,规范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为,减少领导干部对工程招标活动的干预。四是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明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六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五是规范资金使用。修改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六是严把结算审计关。截至2016年3月18日,已完成11个1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算监督,送审金额9989.58万元,审定金额9076.38万元,审减金额913.20万元;加大审计抽查力度,每年对100万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抽查,确保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
(3)加大事后治理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依法监督;支持县纪委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筛选、梳理涉及插手工程建设等问题线索,重点检查各单位“一把手”插手土地交易,工程建设、干预项目招投标情况。截至2016年3月21日,县纪委共查办涉及插手项目建设案件3件,处理相关人员3名,正在核实1件。
2.关于有些领导干部违规购地建房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县委立即成立核查工作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制定了《琼中县领导干部购地建房问题情况核查及整改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精准把握政策界限,不折不扣地落实整改任务。县委书记孙喆同志对涉及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约谈,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为整改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各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到人,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通过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已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补齐土地差价等方式整改到位。
3.关于涉及财政资金项目的部门(单位)“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整改情况。
巡视反馈提出,2013年以来,县教育、农业、房管、扶贫、渔业、城投公司、松涛林场等12个部门(单位)“一把手”先后出现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或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有的部门甚至出现窝案。县委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的漏洞,监督乏力。对此,县委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一是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对外借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预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国库支付业务预警系统和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和专项检查,实现财政资金动态监管。三是强化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管。实行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完善财务公开制度,要求各单位财务支出情况须经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并依规在县政府网站定期予以公开,2016年全县198个预算单位均已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经费预算。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平台的“1+N”审计模式,加大对管理财政资金项目部门(单位)“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断地拓展审计内容,提高审计效益。2016年,计划对县卫生局、县畜牧兽医局、新市农场等10家单位“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巡视反馈的问题,向县教育局、县农业局、松涛林场等12家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认真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规范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截至目前,12家单位共建立健全制度33项,制定防控措施46条。五是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部门“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巡视组进驻琼中县开展巡视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部门、单位“一把手”违纪案件1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4.关于涉农部门领导干部玩忽职守、“吃拿卡要”较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涉农部门2013年以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的问题,县委在整改过程中,健全制度,强化公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堵塞漏洞。一是健全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研究制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试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扶贫物资(种苗)采购流程》等制度,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流程,明确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各环节的操作规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强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出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涉农资金使用公示制度》,通过公开栏、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涉农资金申报、分配和使用结果,杜绝暗箱操作。三是强化培训,规范发票管理。针对涉农领域发生的使用虚假发票套取专项资金问题,规范发票鉴别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对报账中发票的真实性进行“背书”。县财政局、琼中国税局、琼中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举办3期发票鉴别培训班,提高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发票鉴别能力,防止出现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四是集中整治,严肃追究问责。截至目前,全县各涉农部门共修订完善制度及工作流程24项,问责“不干事、不担事”人员8人。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县畜牧兽医局原副局长在项目建设中“不干事、不担事”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副局长职务,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5.关于发生在群众身边违法违纪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针对基层党员干部在低保、集体资产、征地、青苗补偿等方面频繁发生腐败的问题,我们抓住关键环节,力求标本兼治。一是强化党规党纪教育。将党规党纪、廉洁履职等学习纳入《琼中县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方案》,拟今年内对全县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轮训一遍。截至目前,已在6个乡镇开展“下基层,讲党课”活动,累计培训党员干部252人次;举办村“两委”及后备干部培训班4期,培训550人次;组织10名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上讲台给农村党员讲授《准则》和《条例》,以讲促学、以学促廉,树立标杆。二是规范基层党内生活。印发《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督促10个乡镇党委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前期工作,与农村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规范党内生活。三是加强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建立农村纪检信息员的监督体系,配备了110名村级纪检员,将监督触角向农村延伸。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制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村务、组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程序,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印发《关于做好村(社区)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对村“两委”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深入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重点检查落实“三资”代理制度情况,督促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级组织限期整改,对出现轻微违纪问题的6名村“两委”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四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重点对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进行排查,集中查处一批基层干部庸政懒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五是强化警示教育。对易发多发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分片区、分部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比如,针对什运乡计生办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社会抚养费典型案例,县纪委监察局在什运乡召开片区警示教育大会,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警示大会召开后,县纪委先后收到党员干部主动上缴违纪所得款共计10万元。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方面
6.关于有些领导干部党性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顶风违反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纠治、抓整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
(1)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制定《关于开展“学党章、用党章”增强党员意识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学党章、用党章规范言行。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坚决维护党章权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活动。邀请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祝彦同志到我县讲授《准则》和《条例》。4月19日,组织全县3800余名党员干部分52个片区参加《准则》和《条例》现场闭卷测试,县四套班子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测试,使学习贯彻《条例》、《准则》全员覆盖、上下贯通,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明“高线”、守“底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2)坚决落实重点整改任务。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有些领导干部违规使用调研经费问题,县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核查整改工作小组,对领导干部调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甄别,督促领导干部自行清退了违规使用的调研工作经费。
(3)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结合公务用车改革,在整改初期,取消了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车辆燃油与维修包干经费项目,并对县级领导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公务经费支出标准和内容,实行实报实销。重新修订并严格执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报账规程》,全力维护财经纪律的刚性。
(4)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县纪委建立健全联动协查机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严查党员干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购买礼品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巡视组进驻琼中县开展巡视以来,县纪委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人,组织处理4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5件,向社会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警示广大干部时时刻刻守纪律、讲规矩。
7.关于有些党员干部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差,“不干事、不担事”、“吃拿卡要拖”等作风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强化五项措施,狠抓作风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目前全县10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43个县级部门已经全面建成“一张网”审批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互联互通;111个村级便民服务站正在进行设备采购和人员培训,预计于5月份实现县政务中心、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站三级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全县10个乡镇、78个单位设立举报信箱,通过网站、宣传栏、电视新闻广播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琼中廉政”微信举报平台、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邮箱,构建覆盖全县的投诉举报网络。三是健全明察暗访工作机制。由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农场、县直各单位及服务窗口工作作风进行明察暗访,对迟到、早退、脱岗、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及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态度冷、硬、横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今年春节期间,县纪委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作风突击检查,对49名工作作风散漫的人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多次旷工、屡教不改的乡镇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四是建立常态化通报曝光制度。在“琼中廉政”微信平台、《今日琼中》报等媒体设立曝光台,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震慑。五是继续加强党风政风社会评价工作。实现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全覆盖。今年初,县纪委对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排名倒数的松涛林场、县民政局、县科协等6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对连续两年社会评价倒数第一的松涛林场场长,向组织部门提出免职处理建议,县委组织部拟于近期启动调整程序。
8.关于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有的决策前征求意见和论证不够,工作存在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事先进行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比如,县委在研究制定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过程中,共召开6次专题会议,多次征求各乡镇、各部门及部分村“两委”干部的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研究制定《营根洋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案》时,经过调研学习兄弟市县先进做法、充分征求上级部门意见和安置户意愿、完成法核和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最大限度降低了决策风险。推行和完善讨论重大人事问题票决制,严格落实相关人事制度规定,实现县委常委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票决全覆盖及县委全委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常态化。二是建立信息决策和智力支持体系。出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聘请有关专家担任行政决策顾问,坚持县法制办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在重大决策中推行专家论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巡视组进驻琼中县开展巡视以来,县法制办共提出书面法核意见170份,其中合同45份,规范性文件45份,其他文件80份。完成《农发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东五指山热带雨林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等重要协议的法核工作,为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民生实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如为做好我县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县委、县政府通过在县政府网站上开通征集意见专栏、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做到了集思广益、充分论证。三是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制定2016年党委重点督查事项,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政同责、政府主体责任和县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责任,明确重点督查事项第一责任、具体责任人和牵头部门,规范工作程序,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四是支持人大和政协民主监督,注重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落实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列席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制度,实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网上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深入开展领导接访日活动,县四套班子领导定期到县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设立网上书记信箱,完善信访件批示流转程序,积极接受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五是呼应群众要求进行整改。针对巡视反馈的海榆大道功能提升和立面改造工程,规划设计一改再改,未能按时开工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在启动海榆大道功能提升和立面改造工程前期,为使规划设计更加科学完善、彰显琼中民族特色,把县城立面改造建成集市政、旅游、景观、民生为一体的“暖心工程”,多次召开设计方案专题汇报会。由于前期设计单位的设计深度不够,未能达到项目改造要求,经邀请有关专家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建议,不断细化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开工时间。改造工程正式启动后,及时督促住建部门加快工程进度,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7%。随着工程建设即将完工,整体效果不断凸显,县城立面改造经验作为典型在全省城镇会议上作交流。
此外,针对巡视反馈的我县有些市政设施建设缺乏统筹协调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规划局牵头,组织住建、交通、城投、市政、消防等部门,专题研究道路、市政综合管网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海榆中线道路功能提升及立面改造工程进度,保持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避免盲目、无序和重复建设。目前,已完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区市政管线综合专项规划》、《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区消防规划》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市公共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关于百花旅社原址刚建好停车场,又拆除建设街心休闲花园问题,作出如下说明和整改:百花旅社地块原规划设计是作为海榆中线道路改造的一个景观节点,但由于设计方案未能达到要求,导致项目未能及时开工。鉴于百花旅社拆除后黄土裸露地面,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市民出行。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要求,县市政管理局结合创卫专家建议和群众反馈意见,为解决卫生问题和缓解停车难问题,在该地块上简单硬化建设成临时停车场,作为应急场地使用。在景观节点设计方案确定后,县住建局按照规划将临时停车场改建为街心休闲花园。
(三)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9.关于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管党治党不够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动适应新常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巡视整改的首要任务,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1)厘清责任,构建责任明晰的落实体系。制定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细化55项具体任务,进一步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界限。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与84家单位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范围及内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将被追责问责。2月27日,召开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期将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层层分解任务、级级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2)抓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制度“笼子”扎得不紧的问题。全力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加大治党、管权、治吏力度,用制度的刚性制约权力的任性。一是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出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暂行规定》等8项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力。二是健全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出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预算单位报账规程》,在预算单位全面实行财政预决算公开,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财政资金阳光透明使用。三是加强涉农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出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常年蔬菜设施大棚补贴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5项制度,确保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机制,目前我县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信息3420条,各单位公开行政职权889项。五是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印发《关于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落实方案》,明确要求全县各单位对现有职权进行认真梳理。目前已完成50家单位自查梳理、审查初核、清单编制、审查复核,近期将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
(3)抓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严格监督。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明确实施“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的工作程序、监控方式、运行机制,加强对人权、财权、事权的监督和管理。严格督促农业、教育、国土、住建等12个重点部门,每季度向县纪委报告备案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县纪委根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存在问题较多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及时整改。二是完善党建巡回检查机制。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廉洁纪律、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作为专项巡查内容,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取消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新市农场、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6家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四是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方案》,重点加强对关键部门干部任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党组)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评议工作。
(4)抓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严格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加大问责力度。针对县教育系统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偏松偏软问题,集体约谈县教育局班子、各中小学校负责人共40多人,责令教育系统对各中小学挂账吃喝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查处什运乡计生办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社会抚养费一案中,县纪委对有关人员进行倒查追责,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该乡计生办主任给予延长预备党员半年、诫勉谈话处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前后两任副乡长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汲取教训,种好“责任田”。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出现《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10种情形,既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责任,也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比如,针对县民歌展演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县纪委启动“一案双查”机制,给予时任县文化馆馆长党内警告处分。
(5)强化教育引导,着力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编印《绷紧党纪国法的高压线——琼中警示教育读本》,赠送全县党员干部学习,对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县纪委近年查处的42个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及点评,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二是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以集中学习、重点辅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深化“两个责任”的学习宣传。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纳入《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中心组2016年学习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以琼州学堂、“琼中大讲堂”等平台为载体,坚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活动,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三是抓早抓小,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严格落实《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干部谈心谈话办法》,今年来,县委组织部结合2015年度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全县322名领导干部集中开展谈心谈话,各级党组织对出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诫勉谈话45人,责令书面检讨13人,约谈24人,充分发挥了加强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的作用。
10.关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监督问责偏宽偏软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态度鲜明地支持县纪委回归主业,科学运用“加减法”,将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增强纪律审查的震慑作用。
(1)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主责。一是明晰职责定位。县纪委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清退113个,保留9个,清退率达96.2%。二是签订保证书。全面清查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参与征地、维稳、计生等职责范围外工作的情况,与乡镇党委、政府签订保证书,要求乡镇纪检专职副书记不再承担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职责,对发现“三转”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确保乡镇纪委职能回归。三是强化压力传导。县纪委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制度和纪律审查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县纪委班子成员每月听取各乡镇纪委、各县直机关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汇报,将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以压力促进责任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乡镇纪委回归主业主责,纪律审查工作跨出一大步,10个乡镇纪委第一次全部实现纪律审查零突破,共立案15件,同比上升150%,其中和平镇纪委核查问题线索5件,立案审查4件,成效明显。今年以来,乡镇纪委立案审查12件,同比上升1100%。
(2)多措并举,提升纪律审查能力。一是强化针对性培训。采取办班培训、交叉办案交流、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开展县级纪律审查业务培训82人次,发挥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提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审查工作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琼中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纪检监察工作督办制度》、《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等1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创新线索收集方式深挖案中案。巩固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创新“琼中廉政”微信随手拍举报平台,落实线索集体排查机制,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线索倒查等方式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巡视组进驻琼中县开展巡视以来,县纪委在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36件,占立案总数的42%。如在调查县民歌展演团团长违纪案件过程中,发现县文化馆、县财政国库支付局等相关人员工作失职,致使县民歌展演团接连顶风违规发放中秋节、国庆节、端午节补助款共计16500元,县纪委对 7名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形成了有力震慑。四是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成员单位在各自领域的职能优势,探索联合办案机制,增强信息沟通和线索研判、移送力度,形成反腐合力。巡视组进驻琼中县开展巡视以来,县纪委监察局从公检法部门获取重要线索11条,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条。
(3)抓住关键少数,增强震慑效果。县纪委紧紧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继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格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三类人”,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对巡视组移交重要问题线索深入起底核查,确保调查和处置全面及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2016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3件,同比上升91%;结案16件,同比上升300%;处理人员16名,其中科级干部5人,占处理人数的31%。如县渔业局原局长工作严重失职,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被给予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金融办原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1.关于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够合理,职责有交叉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要求,充分发挥县委统筹领导、人大立法监督、政府执行行政事务、政协参政议政的作用,对党政班子成员工作重新进行分工,进一步明确党政班子成员工作职责,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二是突出县政府领导班子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把县人大、县政协一些班子成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调整为监督责任,避免出现主业主责不清、交叉兼职的现象。对2016年54个县重点建设项目,全部调整党政班子成员作为责任领导,县人大、县政协班子成员为监督领导。
12.关于治吏不够严,用人导向有偏差,存在“带病上岗”现象,群众议论较多的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通过采取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畅通渠道等相关措施,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制度,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推荐、考察、审查、决定等五大关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了《琼中县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图表形式梳理历年出台的制度,进一步做好制度废改立;制定出台《县管干部任用工作程序》,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切实做到“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无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发现问题的都认真核查,不符合选任条件的一律排除在外,坚决防止用人失察、“带病提拔”。研究制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县管人、管财、管物等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期满5年的,实行交流轮岗或列入交流计划,结合全县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适时进行交流轮岗。二是开展“带病提拔”倒查。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2014年度“带病提拔”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琼组通〔2015〕44号)要求,督促县委组织部对2014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开展集中倒查,及时收集2014年度领导干部受处分情况,如实填写《“带病提拔”干部倒查摸底情况统计表》,并将有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名人员任免审批表、处分决定书等材料,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三是凝聚合力,强化监督。认真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重点强化对农业、教育、国土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聚集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严格落实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加强事前防范,2015年5月至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对58名领导干部开展任前组织谈话和廉政谈话。认真落实《县管干部任职前中共琼中县委组织部听取中共琼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和中共琼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回复中共琼中县委组织部意见试行办法》,每次县管干部任职前均充分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2015年10月以来共征求意见29人次,做到了信息互通,增强了监督合力。四是畅通渠道,激发活力。严格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对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调整、违纪违法、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健康原因调整的程序进行规范。坚持好干部“二十字”标准,突出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原则,以功能结构优化和“干部下乡镇、乡镇出干部”为导向,加强和改进科级后备干部、“四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调优配强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五是严格标准,坚决落实。认真执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结合考察考核和执纪部门意见,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严格按照6个方面的定性、27项定量标准,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5名领导干部作出相应的调整计划。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针对巡视组发现“带病上岗”的3名干部,县委常委会已通过县纪委关于对县扶贫办原主任职务调整的处理建议,另2名干部拟于近期启动调整程序。
13.关于干部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加强干部管理,提高监管实效。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规范领导干部企业兼职工作。针对领导干部暂时负责管理企业的问题,研究制定县属企业领导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采取选任和竞聘两种方式,补充配备5家县属企业领导人员,有效解决部分企业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县国资委等部门,对县属企业领导班子运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调研,提出规范管理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属企业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二是认真调查核实,及时追缴违规领取薪酬。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违规领取薪酬问题,核查组通过到有关部门调阅资料记录、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与当事人谈心谈话等方式,对县教育局局长违规领取薪酬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于3月17日完成追缴工作,追回违规领取薪酬33865元。同时,严格执行工资福利相关政策规定,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领取薪酬现象的发生。
14.关于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还没有完全消化的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把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作为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稳妥有序地进行消化。一是加大整改力度。认真落实《在开展晋升职级工作中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的19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结合干部调整交流、晋升职级、退休免职等多种方式,制定了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计划,确保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消化任务。二是严格审核把关。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干部职数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把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列为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县编委办核定职数和规范名称配备干部,凡是超职数、不规范配备的一律不研究、不上会,每次干部调整,均按照规定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杜绝发生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切实做到控增量、消存量。
三、省委巡视一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县委、县纪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一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的办理,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成立调查组对巡视一组移交的31个问题线索全部进行了排查评估、分类处置,并认真组织核查。其中,信访监督1件,整改3件,正在核实4件,了结5件,转立案1件,待办理17件;党政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1人。
对省委巡视一组巡视我县期间移交的166件信访举报材料,县纪委及时进行筛选、汇总、分流和处理。截至4月23日,164件已办结,2件正在调查。其中,反映基层土地纠纷等问题49件,办结49件;反映干部违纪违法和党政机关不作为问题35件,办结33件,转立案14件14人;反映涉法涉诉方面问题29件,办结29件;反映个人诉求问题53件,办结53件。
四、持续抓好后续工作,以钉钉子精神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县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正视和解决好深层次问题,以鲜明态度、坚定决心落实整改工作,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化整改成果,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推进作风建设,真正以巡视整改实效取信于民。
(一)狠抓后续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然而我们清醒认识到,这与省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后续整改任务依然很重。对已完成、基本完成的72项措施,我们将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正在整改涉及的8个问题14项措施,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直至整改完毕。针对巡视整改方案提出长期坚持的42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财政资金项目的单位“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等涉及到机制制度方面的深层次问题,紧盯不放、常抓不懈、综合治理。对已经出台的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监管、组织人事、公共资源交易等制度方面的情况,不断完善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二)履行两个责任,深化作风建设
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严格落实《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督促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县直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各级纪委“三转”工作,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干部谈心谈话办法》,健全完善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继续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违纪违规突出问题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紧盯重要节点,加强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突出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精神,始终保持作风建设“在路上”的状态。
(三)运用整改成果,着力推动工作
充分运用整改工作成果,注重把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作风建设、推进机制创新的实际举措,达到以整改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的目的。坚持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加强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打造一支务实、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扎紧制度的“笼子”,持续用力规范权力运行,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涉农惠农、管党治党等领域举一反三,找准结症、剖析根源,把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以廉政促勤政,着力推动全县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98-86220169;邮政信箱:海南省琼中县营根路93号县委办公室,邮政编码:572900;电子邮箱:qzxwdcs@126.com。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