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4-29 11:15:48  作者:  编辑:于尚宾 来源:   点击: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5月至7月,省委巡视二组对白沙县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省委巡视二组向白沙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2月25日,受省委书记罗保铭同志委托,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勇霞同志和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秀领同志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抓好巡视整改,集体约谈了包括白沙县委书记在内的4个县和2个国有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省委巡视二组实事求是、客观中肯的指出了我县在履行“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县委高度重视,坚决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不回避、不拖延、不敷衍,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深刻认识巡视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必须把用好巡视成果、强化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真抓严改,以最鲜明的态度、最严厉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增强震慑、遏制、治本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委书记严正同志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主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并成立了县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严正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胡翔任副组长,全体县委常委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巡视整改日常具体工作。巡视整改过程中,县委书记严正坚持做到亲自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推进整改工作。巡视反馈至今,累计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10次,有力推动整改落实。

  (三)落实整改责任。制定下发《关于省委巡视二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55条,列出“责任清单”与“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切实做到查摆问题不明确不放过、整改事项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不放过,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3月31日,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保持52项,其余整改措施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四)严格督查督办。各责任领导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全面负责、全程把关,坚持每周听取牵头单位整改进展、坚持每周检查指导、坚持每周督促提醒,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促检查,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改台账”对各牵头单位落实整改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任务按时按量保质完成。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关于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扎实的问题。县委把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整改落实的首要任务,强化各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责任担当,突出责任制考核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县委常委会认真组织学习“两个责任”,制定出台《白沙黎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明确教育内容、方法途径、责任追究等。今年年初,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观看《新青春之歌》、《破局》等励志、警示教育片,弘扬身边鹦哥岭先进事迹,用腐败案例警醒身边人,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上来,增强政治自觉。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压实主体责任。先后制定完善《白沙黎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双报告实施办法》、《白沙黎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白沙黎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实施办法》、《白沙黎族自治县纪检检察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等27项制度,用制度传导压力、保障“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三是部署推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县委书记、县长、县纪委书记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白沙黎族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责任状》,强化党政班子成员和部门“一把手”的责任意识。2016年以来,县委召开常委会6次,每次都有研究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议题。四是开展约谈和诫勉谈话。县委和县纪委主要领导分别与全县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五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一岗双责”。加强调查研究与考核,向全县通报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县农业局等6个单位因出现干部违纪问题被取消先进单位评选和领导班子成员评优的资格。六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两个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腐败案件发生的单位和领导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并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全县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2人,集体约谈5人。

 

  2.关于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县委全力支持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制的约束力和威慑力。2015年省委巡视二组巡视后,县纪委边整边改。一是变被动为主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改变以往由“等上访要线索”为“主动下基层到一线寻线索”,县纪委常委分片信访包干,每个常委负责一个片区,每月至少到责任区下访1次,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53件。发挥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获取线索6件。向全县10万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建立微信平台等方式拓宽信访渠道。2015年,立案36件,办结3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挽回经济损失37.68万元。以案为训,坚持“一案三报告”制度,形成3份剖析报告公开曝光,把案件惩治结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做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建立与乡镇纪委联动审查机制,审查办理信访举报5件。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的集中排查。组成3个排查小组,对学校、卫生、征地等领域进行专项排查,发现违纪线索9条,转立案7起,通报批评1起,责令整改6起。三是严格“一案双查”制度。对涉农领域、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等违纪案件深入剖析原因,清查责任主体,主动向县委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根据县纪委意见,县委对八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责任和约谈。比如,因教育系统出现6名中小学校长违纪问题,追究了县教育局局长主要领导责任,并全县通报批评;因对邦溪农林产品加工园区管委会招聘工作监管不力,邦溪镇纪委书记被诫勉谈话。四是强化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队伍建设。调整派驻纪检组1人,农村纪检监察室3人,乡镇纪委书记4人,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1人,切实把乡镇纪委干部和派驻纪检组干部配备齐全。五是加大培训力度。对乡镇纪委干部和派驻纪检组干部开展各类培训和跟班学习56人次,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班子成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六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出台《纪律审查回访制度》、《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工作规程》、《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工作规程》等监督管理制度10余项,印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信函卡,规范和监督乡镇纪委干部和派驻纪检组干部。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3.关于扶贫工作管理混乱,违规问题严重,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的问题。一是加强对物资采购、物资发放等环节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白沙黎族自治县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白沙黎族自治县扶贫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白沙黎族自治县扶贫物资发放管理办法》等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规范扶贫物资采购程序,严格实行扶贫物资采购细则、落实采购责任、完善发放环节,确保精准发放。二是合理安排扶贫贴息资金,科学规划工程项目。制定印发了《白沙黎族自治县本级财政结余结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安排扶贫贴息资金,科学规划工程项目,截至2015年12月,2011年至2013年滞留的370.64万元扶贫资金,已使用184.733万元,剩余的185.907万元收回国库。三是摸清底数、细化责任。结合省扶贫开发进村入户调查行动,组织力量深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实地调查,建档立卡贫困户5527户23126人,健全完善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今年年初下达脱贫任务到乡镇,由乡镇分解到村到户,明确预脱贫名单,制定挂钩脱贫责任清单,明确帮扶单位、脱贫责任人,确保脱贫实效和脱贫统计的真实性。四是强化内部制度建设,规范扶贫工作纪律。制定完善《县扶贫办“三重一大”制度》、《县扶贫办财务管理制度》等8项制度,切实改进扶贫工作作风,从严从实、遵规守纪开展工作。

 

  4.关于涉农部门失职,专项资金管理不够到位,违规问题突出,损失大的问题。一是及时整改、引以为戒。2014年,省审计厅反馈我县2011年度至2013年度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后,县委不纵容、不姑息、不掩盖,责令限期整改,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检查,县检察院联系农口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行动,有关问题已取得有效整改落实。严肃处理了12名相关责任人,挽回财政资金88.4万元,整改大棚面积48亩。同时深刻分析涉农违纪违规案件通报全县,让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二是加强常态化跟踪检查。成立排查工作小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审计、财政和农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涉农领域专项排查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同时形成威慑。三是加强制度管理。先后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瓜菜设施大棚补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白沙黎族自治县涉农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杜绝出现侵占和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四是完善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建立合作社信息库,制定白沙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五是加强农综项目管理。对相关施工单位编造虚假工程结算书多领财政资金、违规重复支付工程材料价差资金的,严肃整改,补建工程项目25宗,挽回财政补贴资金16.13万元。同时以此为戒,建立健全管控制度,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等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度产生。六是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监管力度。制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批程序等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对少数民族项目建设施行跟踪、监督管理,切实杜绝再次出现不规范合作社骗取资金情况发生。

 

  5.关于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有的项目招投标涉嫌违规操作的问题。一是完善项目建设的监督机制。制定出台《白沙黎族自治县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建设程序、计划管理、前期管理、招投标管理、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等,为强化监管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培训。2015年11月,对政府组成部门开展《招投标法》、项目审批等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反围猎”的能力。三是加强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能力,预防和避免陪标、围标与串标等违规行为。

 

  6.关于制度执行不严格,缺乏监督的问题。县政府全面梳理财政资金管理、扶贫资金管理、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于今年3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巡视二组反馈意见的通知》,将梳理后的规章制度集中印发,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3月底,县纪检监察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对学习贯彻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杜绝“稻草人”现象。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7.关于部分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2015年省委巡视组巡视后,我们狠抓严查“四风”问题。一是专项排查“四风”问题。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6个排查工作小组和2个明察暗访小组,由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在全县深入开展“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累计排查问题线索43件,立案1起,处置率100%。二是常态化正风肃纪。大力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重要时间节点明察暗访。建立与审计、财政、税务、交警等部门联动协查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借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的长效机制。开展明察暗访80多批次,重要节假日期间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含有举报方式的廉洁提醒短信40万条。查处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1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3起,处理干部5人;对不同程度存在“不干事、不担事”问题的6个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点名道姓通报22个单位23人。三是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公开民主评议单位82个,发挥群众监督倒逼干部作风转变的重要作用,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四是严肃问责。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7名党员干部和工作失职的2名单位一把手下达问责决定,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对1名单位责任人因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行为隐瞒不报进行问责。

 

  8.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比较突出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着力破解形势主义。一是强化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实施《白沙黎族自治县四套班子领导下基层调研制度》,对县四套班子领导下乡调研提出明确要求。今年以来,县委常委已带头深入基层调研86次。二是强化解决实际问题。鼓励和支持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对全局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课题,形成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强化文件精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提醒。2015年,县委、县政府发文数量同比下降分别为9%和19.1%。全县性工作会议召开次数也大大降低。四是强化民生工作。更加重视和解决好民生问题,制定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计划表,开展剩余9家企业关闭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企业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

 

  9.关于乱作为和不作为同时存在的问题。一是强化督促检查。制定实施《白沙黎族自治县投资项目督查考核办法》,明确投资项目督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以及奖惩措施,实行按月督查,年终评比考核,督查情况通报全县等方法,切实传导压力,推进项目有序建设。坚持边巡边整边改,对推进项目不力的25个单位进行工作约谈,对2个单位一把手诫勉约谈,对6名领导干部诫勉谈话。2015年,“百日大会战”获全省三等奖。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每年制定下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科学确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任务。举办“白沙干部大讲堂”3期,培训1000多人次;选派领导干部到焦裕禄干部学院、浙江大学、四川大学等院校举办培训班6期,303人次。干部在线学习每人每年不少于80学时,并实现干部全覆盖。今年3月18日,举办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培训班。三是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制定下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对248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干部进行考核,给予职级晋升,充分调动了广大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10.关于担当精神不够,回避矛盾的问题。一是注重活动实效。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发扬“百日大会战”的实干精神,推动干部作风更加务实担当。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县土地矛盾纠纷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关于场乡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调处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土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安排表,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限时定量、分批稳步调处土地纠纷问题。三是做到精准施策。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全县土地承包“三过”问题的摸底调查,查找问题,精准施策。

 

  11.关于生态核心区建设工作不够扎实,存在突出问题的问题。一是加强规划,优化林地和公益林布局。利用“多规合一”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出台实施的契机,2015年11月组织开展了公益林落界和林地调查,聘请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科学研究院对我县公益林规划和《白沙黎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进行优化调整,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二是巩固提升绿化宝岛发展绩效。对2012年造林面积全面核实,对审计核查时未上报的2012年群众造林地块重新测量和验收,补充造林面积7590亩,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整合资金完成五年6.8万亩绿化宝岛任务。盘活历年绿化宝岛结余的2981.79万元资金,用于苗木培育、通道绿化、防护林种植、城镇公园、森林公园、村庄绿化和荒山造林等,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完成投资891.72万元。三是强化林地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防护林造林项目建设,完成2012年和2013年度防护林造林任务5500亩,同时严格造林检查验收,今年2月已全面完成防护林造林核查工作。加快推进通道绿化和“四园”建设,完成县文化公园、县文明湖公园、九架岭森林公园、南美岭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强化生态保护,加快浆纸林退出工作。制定浆纸林退出方案,对全县浆纸林地情况调查摸底,加快浆纸林退出。完成南渡江源头的浆纸林改种乡土树种1000亩,计划改种本地油茶2500亩,目前已培育油茶苗30万株。开展坡度25度以上山坡开垦种植情况调查,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退耕还林还草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已报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待批准后实施。调查摸底全县小水电站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制定取缔影响生态环境小水电站、恢复生态环境的方案。对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站,由专家评审论证后优先淘汰,逐步恢复生态环境。五是严格环境执法,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测。对国控、省控、县控重点企业,加强日常监察、专项督查、突击检查,对30家污染源企业开展全面排查160次。重新审核监测数据,开展联合执法,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企业65家、河流5条、水源保护区12个,立案处罚7宗,责令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18家,处罚金额共计22.14万元。六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一方面不断加大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持续抓好木材市场的管理和林业法规政策的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支持生态和森林资源保护。2015年,受理各类涉林案件61宗,其中林业刑事案件9宗,立案9宗,破获8宗;受理林业行政案件52宗,查处52宗。较2014年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

 

  (四)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2.关于县委在有的重大决策前调研不够充分,个别重大决策欠科学的问题。针对五年内改造全县一半以上村庄计划与白沙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县委2014年发现问题后,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果断对工作计划作出调整,研究制定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打破以往惠普化美丽乡村创建模式,从2015年开始按村庄条件和发展要求的不同,把美丽乡村建设分为“初建性”“普通型”“完善型”“精品型”等四个层次,分批推进建设,每年重点开工建设2—3个精品村庄。

 

  13.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其他干部人事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加快对违规任用干部问题的整治。今年年初,制定下发《白沙黎族自治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股级干部任免管理权限和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确保党委(党组)在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目前,已完成荣邦乡任用职工担任领导职务问题整改。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规范和细化干部选拔任用具体操作规程,研究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试行)》,计划4月30日前印发执行。加强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严格执行干部任前“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制度,对1名拟提拔对象因相关材料缺失,而暂缓讨论决定;6名拟提拔对象因“出生年月”有涂改,被谈话提醒并责令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3名提拔对象因档案审核不合格被取消提拔任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印发通知要求县管的现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准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信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县管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并将于5月在全县范围开展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倒查工作,重点对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进行审查。三是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方案》,按计划进行存量消化,截至今年2月,核查的超职数配备干部25人,已整改消化24名(剩余1名超配干部由省国土厅党组负责消化整改),提前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四是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巡视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调整干部7批131人次。重点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予以了交流调整,调整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的领导干部5人,任职在5—9年的领导干部20人。

 

  14.关于编制管理混乱,违规问题较多的问题。一是着力解决超编问题。组织召开了全县机构编制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控编减编工作,严格执行超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的原则,全县各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已暂停调入工勤人员,不再新增机关工勤编制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在编制总额内加大调整力度,结合空编调整、人员分流、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消化解决事业单位超编问题。目前,已解决牙叉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打安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七坊镇财政所、金波乡财政所等部分超编机关事业单位超编问题。针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存在政策性超编问题,已把63名中小学教师转岗到乡镇幼儿园,调整16人到其他有空编的事业单位,逐步消减各中小学校超编现象。目前白沙思源学校已解决超编问题。针对工勤编制管理混乱问题,目前已核销法院、统战部、卫生局、国土局等12个单位共13名机关工勤编制空编,其他单位原有在编工勤人员自然减员后实行编制“退一减一”,对后勤等辅助性工作逐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事少人多”或长期未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编制和较长时间未使用的编制,收回统筹安排。将收回的县林业局等5个单位事业编制33名,分配到县新闻办公室等5个新成立单位以及工作量较大的单位,保证了全县重点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编制需要。二是着力解决混编混岗问题。全县核减收回原县文体局等11个部门25名行政编制,用于置换县政协事业编制,增加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科工信局等重点工作部门和县林业局、县生态保护局等新增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制定了“人事调动工作流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等工作制度,规范编制管理。三是着力解决编外聘用人员数量多问题。通过调查摸清编外聘用人员使用和管理状况,研究制定了《白沙黎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人数,规范用工审批程序和管理方式。

 

  15.关于档案管理不规范,记载不实和材料缺失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全县1179卷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整理,对档案资料欠、缺、误、漏等情况逐册逐项登记,整理出材料补充清单,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补全缺失资料。截至2016年3月底,已全面完成专项审核工作,完成签名确认的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649卷。二是加大力度调查取证,完善档案材料。针对发现的个别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存在的问题,采取本人说明、外围调证、综合研判、上会认定等措施进行认定。目前,存疑118卷调查确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完善档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干部档案转出(入)登记册》、《干部档案查(借)阅登记册》、《干部档案花名册》、《零散材料报送(转出)登记表》等相关簿册,加快完善《管理制度》、《收集补充制度》、《鉴别整理制度》、《转递制度》等一系列规章规定,形成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目前已完成整理、查缺环节,扫描录入环节正在有序推进。

 

  三、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县委把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摆在巡视整改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力支持县纪委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出重拳加大查办力度,全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县纪委成立专案组对省委巡视二组移交的20个问题线索已全部进行了排查评估、分类处置,并组织核查。现已查结问题线索20个,其中立案调查问题线索15个,立案15宗15人(涉及科级干部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对省委巡视二组移交的109件信访举报材料,及时进行全面的筛选、分流和处理,处置率为100%。涉及群众民生诉求问题65件、涉法涉诉问题44件(其中反映党员干部问题42件),均已全部办结。

 

  四、下一步整改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省委部署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需要逐步解决的整改事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效。

  (一)强化追究问责力度,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始终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督促全县各级党委(组)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真正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明确要求并全力支持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纪委(纪检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积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监督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考核,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县委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真正落实到位。

  (二)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纠风和反腐败高压态势。

  持之以恒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加强执纪监督,加大“不干事、不担事”“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特别注重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真正做到“严管厚爱”,带好党风政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两个条例”、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准则》和《条例》为戒尺,着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县党员干部作风不断向好。继续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以群众监督倒逼干部作风转变,以干部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加强执纪监督,强化“一案双查”,充分发挥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作用,健全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群众身边“微腐败”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强农等领域,重点查处优亲厚友、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问题,重点查处漠视群众疾苦、庸政懒政、失职渎职等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零容忍态度。

  (三)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杜绝“老好人”主义,严守各项程序特别是新制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按照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选配干部,特别要抓好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换届的有利时机,真正把那些党性强、肯干事、干成事、忠诚担当干净的好干部挑选出来、推上去。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干部调整动议、领导班子实绩综合研判和干部德的考察等工作进行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体制。从严管理干部,完善干部日常考核办法、改进干部管理激励机制、后备干部队伍定期调整补充制度等,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继续做好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队伍监督机制,严格审查拟提拔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把好选人用人关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努力形成选人用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我县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深入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对已完成的阶段性整改任务,将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时间节点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借着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这股东风,把加强党的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巩固和拓展良好的政治生态,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十三五”的重要发展动力,有力推动“三地两区”发展战略,摘掉国定贫困县的帽子,建成省内外游客体验黎苗风情、感受最美原生态的旅游目的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98—27721369;邮政信箱:白沙县牙叉镇泰和路9号县委督查室;电子邮箱:bsxwdcs@126.com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