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坚持“三个规范”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2010年以来,河北省衡水市坚持关口前移,通过规范招投标行为、规范设计变更行为、规范权利决策行为,对总投资9.8亿元的滏阳河市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的衡水湖湿地生态公园、总投资3500万元的衡水湖荷花精品园等总计投资超10亿元的十多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有效监管,确保了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
一、实行风险“三级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
根据风险程度、危害大小、发生几率,将水利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的风险点划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监管负责制:“一级监管”,即将招标阶段的现场勘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发布、资格预审、专家抽取、招标单位保证金收取、招标文件回取保管等7个环节定为低级风险,由主管处长负责审核、把关;“二级监管”,即将开、评标阶段的开标人员确定、开标和评标监督小组确定、开标预备会议、专家组长确定、基础分值确定、标书评审、结果计算等7个环节定为中级风险,由主管局长负责审核、把关;“三级监管”,即将定标阶段的招标结果发布、招标结果核查确认、招标合同签订3个环节定为高级风险,由市水利工程建设监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监督。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共对16个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实施了“三级监管”,及时审核纠正各类问题7个,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避免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四项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
一是“会审会”表决制。对确需变更设计的,由水务部门牵头,纪检组织监督,召集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和其它相关部门召开会审会研究表决。二是变更公示制。设计单位要根据会审会纪要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规范的设计变更方案及变更预算,严格按水利建设程序报批。同时将工程名称、地理位置、原设计内容、变更理由和拟变更的设计内容在衡水水务网进行公示。三是分级审核备案制。对一般设计变更方案报市水务局,由主管领导审核,审核无误后发至相关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变更工程量和变更价款及其他内容),由派驻纪检组进行备案;对重大设计变更及关键部位设计变更需报主要领导审核,并向市监察局备案。四是责任追究制。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和相关手续。一旦发生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负责。四项制度实施以来,已召集设计变更会审会4次,涉及3个项目,变更事项12项,无一例擅自变更事件发生。
三、推进信息公开,规范权力决策行为
一是内部公开,实行重要权力内部全方位公开制度。对水利工程招投标、规划设计、项目施工等重要环节通过简报、职代会等形式实行内部实时通报,强化内部制约。二是网络公开,建立业务运行公开制度。对包括资金运行在内的各项主要业务的决策情况、运行情况按不同标准在一定范围进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社会公开,建立审批信息发布监督制度。在各级政务大厅树立LED电子显示屏,对水利审批内容进行动态发布、滚动播放,同时还设立公开热线电话、征求意见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2010年以来,衡水市生态湖城建设16个重大水利投资项目决策及资金运行情况均实行了公开,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130多次,接受群众意见80多条,有效规范了权利决策行为和工程项目资金运行,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