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领导干部搞政绩工程将被训诫纠错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中广网北京11月8日消息(记者张秋实)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9时18分报道,安徽省司法厅日前出台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告诫工作暂行办法》,根据规定,今后安徽省对于出现搞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9种情形的领导干部将进行训诫纠错。   安徽省司法厅出台了的这个办法,目的是在通过警示提醒、训诫纠错,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失职、失误等问题,有效纠正错误,逐步建立集提醒防范、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于一体的干部监督机制。   根据办法规定,今后安徽省司法厅对于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因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所属单位敷衍塞责和吃拿卡要的、以及单位考核结果为“差”档次或者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等次为“不满意”等9种情形,将进行训诫纠错。将通过定期召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收集、整理、排查预警告诫线索,提出预警告诫建议并协调实施,督促问题整改,建立预警告诫工作档案等。   纪委定期对预警对象开展回访,督促整改。警示提醒对象被预警告诫后仍有反映,经调查问题属实的;或者诫勉纠错对象在整改期满,错误没有得到有效纠正,甚至错误蔓延的,按照有关规定,转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在线索收集这个方面,这个办法就明确,线索收集包括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干部考核、行政监察以及有关专项治理工作,还包括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等。   同时,预警、告诫工作情况要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当年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诫勉纠错对象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先评优,并暂缓提拔使用。党委和纪委应要把预警告诫工作作为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考核的内容,以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