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副局级官员林建东泄露司考试题收受贿赂获刑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的司法部监察局监察二室原主任林建东(副局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本报2008年10月14日一版曾作报道),近日一审有果。杭州市中级法院以林建东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据查,2007年7月,为了让女儿石玉丹能够顺利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石某夫妇找林建东帮忙。同年7月25日至8月9日,林建东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工作期间,在获取了存放试卷密码箱的密码后,打开密码箱摘抄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大部分试题和答案。同年9月初,林建东到深圳出差,在一家酒店内,采用口述方式将试题和答案泄露给了石玉丹。之后,石玉丹将这些试题和答案给了自己以前的男朋友李晓亮,李晓亮又给了专门从事考试作弊活动的于树泉。而后,于树泉在考前将这些资料用QQ等方式传递给了宁波、金华、唐山、北京等地的22名考生,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2007年9月8日,林建东在深圳某酒店内将司法考试主观题和部分客观题泄露给了江苏某基层法院书记员张某。事后,为表示感谢,张某送给林建东1万元。同年9月12日,以同样方式,林建东又将试题和答案传给江苏省某法律服务所主任王某。王某为表示感谢,于当年12月31日送给林建东3万元。
此案由高检院交由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浙江省检察院指定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12月23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另据悉,从2007年底至去年10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涉及此案的于树泉等13人分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均已一审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