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窝案”追踪 行贿税官百万元一董事长获刑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向地税局一名主任行贿184万元后,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李金奎顺利拿到税控机项目,昨日,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案涉及的地税局主任刁维列此前被控受贿1164万元,是“地税窝案”涉案者之一。   饭局结识地税主任促成“业务”   诉讼资料显示,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原主任刁维列称,他在2002年一个饭局上认识了李金奎。48岁的李金奎案发前是北京天瑞泰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瑞泰和公司)董事长。   据李金奎口供,当时一家税控装置生产商联系合作,他便经人介绍结识了地税局负责税控机业务的刁维列,此后他的公司与生产商签订代理协议,共同参加地税局的税控机招投标。   李金奎称,在那次饭局上,刁维列提出通过其好友周某的金鹏润达公司参与合作税控机项目,并要求李金奎向金鹏润达公司按照销量支付“咨询费”。饭局后,李金奎便私下给周某拿来协议。按照协议,天瑞泰和公司每卖一台税控机,就给周某一次“咨询费”。   为项目中标给主任亲信“中介费”   李金奎称,他不想给刁维列钱,但因为投标税控机项目后,他在刁维列的办公室见到刁两次,第一次刁说“是不是该意思意思”,第二次他严肃地说“怎么着也得给点钱吧”。李金奎称,他们最终同意了刁维列的方案,以中介费的方式通过周某给刁维列送钱。   共收184万“中介费”购房买车   案件材料显示,2005年3月16日,刁维列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第二天,周某就给了王某一套房,二人在周某的别克车里签了赠予协议,刁维列当时在场。   周某的证言显示,这套房和别克车都是用从李金奎那里收的184万元买的。   审理期间,李金奎及辩护人提出其行贿是被迫的,自己并未牟利。法院没有采信。   法院认为,天瑞泰和公司及李金奎的行为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故对李金奎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对其公司处罚30万元。刁维列已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