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六个不准”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
2015-09-18 11:31:14  作者:张云 张文锋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为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和组织保证,海口市近日下发《关于为全市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提供坚强有力纪律和组织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事关海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认清违法建筑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清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要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同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及党员干部自身责任结合起来,要求全市广大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和国家法律意识,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遵纪守法,主动履行职责,齐抓共管,打好攻坚战。凡涉及违法建筑问题的,要带头登记上报、主动拆除;对亲戚涉及违法建筑的,要主动做好教育引导,督促其积极配合违法建筑整治行动。纪检监察干部和组工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带头纠正自身涉及或亲属参与的违法建筑问题,在推进违法建筑整治攻坚行动中充分发挥表率模范作用。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宣传违法建筑整治攻坚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做到“六不准”:不准顶风抢建违法建筑;不准谎报、瞒报自身涉及违法建筑情况;不准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不准为实施违建者说情、打招呼、“开绿灯”、充当“保护伞”并借以搞利益输送、谋取私利;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违法建筑项目审批手续;不准实施其他妨害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行为。在违法建筑整治攻坚行动中,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有违反以上“六不准”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如实上报、自行停建、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违法建筑整治攻坚行动的工作职责。对负有整治违法建筑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敷衍塞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任务不落实;对在审批、监管中失职渎职未及时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唆使、庇护、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建筑的,不仅要按照《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反映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建筑的线索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氛围。要坚持“正人先正己”,对纪检监察干部和组工干部涉及违法建筑问题的,坚决不遮掩、不护短,一律从严查处,形成弘扬正气、鞭挞邪风,坚决抵制一切违纪违法行为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