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 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2015-09-17 15:33:45  作者:张云 张文锋  编辑:蒋健 来源:   点击:

    2015年上半年,海口市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海口市近日下发《关于 2015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上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通报》指出,海口市各单位党委(党组)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落实从严治党重大政治责任的切入口和重点,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各单位党委(党组)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部署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统一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措施。 美兰区委制定《区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和《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分别列出区委、区委班子成员和区纪委在9个方面52项要求,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内容和履职要求,使区委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区纪委责任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

  二是实行“签字背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人。市政府党组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与各副市长,副市长与所分管的各部门负责人之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递压力。市教育局在与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制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党委(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纪检委员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主动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是树立正确导向,从严选拔任用干部和开展日常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贯穿于干部任用的始终,坚决杜绝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秀英区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上半年对578名干部出国(境)情况进行核查,并新增65名备案人员,撤销17名退休、双开和调离等干部出国(境)备案手续;对8名拟提拔重用干部进行廉洁审查、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测试,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

  四是加强督查整治,深入持久推进作风建设。深化“四风”整治,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市住建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开展“解民难、维民权”规范物业服务专项治理;开展“解民盼、暖民心”办理房产证专项治理,上半年为714户办理了房产证,办理面积12.35万平方米,占全年解决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计划的82%;开展“解难事、排民忧”质量安全监督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建筑市场质量问题。

  五是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上半年,市纪委开设的廉政账户共收到相关人员上交款项39笔共121.07万元。市委组织部紧紧围绕干部监督工作开展廉政教育,举办了守纪律讲规矩、践行“三严三实”专题轮训班等多个班次,大力倡导和弘扬“四种精神”。

  六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各单位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建制度、立规矩,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制度措施中,做到规范行为有制度,督促检查有标准,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规定办事的机制。市政府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党务政务公开栏、会议(发布会)、局域网公开等形式对日常工作进行“三公开”。

  七是坚决反对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腐败问题。严格履行党委(党组)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的职责,关心支持执纪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纪执法环境。市国土局多措并举,认真落实“三转”要求:每个基层单位指定1名副职领导分管纪检监工作;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局纪检组每两个月组织召开纪检监督员工作例会;对“三重一大”事项及贯彻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活动。

  八是正视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按照《2014年度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结果通报》要求,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市分管领导对考核评定为C档次的16家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进行约谈,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全市78个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个性指标。

  把监督责任抓在手上

  《通报》同时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作风建设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是推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市纪委主动向市委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对一些重大的问题,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协助市委抓好落实。按照中央对巡视工作领导体制的新要求,市委成立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工作,促进驻在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随机抽取5名同志为述责述廉人选,在年初的市纪委全会现场述责述廉,当场接受市纪委委员质询及测评。出台《海口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推行全面量化考核。制定《海口市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实施意见》,确保监督工作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驰而不息纠“四风”。紧抓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出动人员284人次,对公车私用、公款互相宴请等问题明察暗访,核对车牌号 3190个,排查票据190多张。强化工作纪律检查,查处违规上网看电影2人,玩游戏4人,炒股9人。强化打违工作监督问责,对工作不力、工作失职的龙华区城西镇、海垦街道,琼山区滨江街道、美兰区灵山镇等单位41名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上半年共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情况、整治庸懒散奢贪工作监督检查115次,发现问题25个;受理群众举报82件;通报44个单位,通报98人;予以诫勉谈话等问责5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组织处理13人。

  三是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海口市牢牢盯住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3件(涉及 54人),处分34人,其中党纪处分 23人,政纪处分27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7人,挽回经济损失96.3万元。严肃查处的主要案件有:琼山区原区委书记王飞严重违纪案,琼山区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孙道静严重违纪案等。

  四是坚持抓早抓小,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管。海口市建立定期报告反映市管干部信访问题机制,对有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通过谈话提醒、信访监督等方式,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市公安局纪委及时发现并纠正民警队伍中的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上半年共查处禁赌不力问题3起,通报批评3个单位,处理17名民警。

  五是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镇(街)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年活动,市纪委组织对市直机关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海口市镇(街)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各区纪委深入基层指导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履职情况,明确镇(街)纪委副书记专职专用,不得牵头和参加主责主业以外的其他工作,进一步完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案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推动基层纪检组织“三转”工作。

   责任落地还须生根

  《通报》还指出,今年上半年,海口市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两个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对如何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传导压力,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在部署工作时,只对业务工作提指标、下任务,对如何在业务工作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缺乏深入思考,大多只满足于口头强调,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部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还不健全,“专职”纪检监察员不专职。同时,一些设有专门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往往抹不开“面子”,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不强。市文体局、市综保区没有及时报送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市司法局、市社科联等单位逾期提交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一些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后,虽然采取措施整顿队伍,正风肃纪,但力度不够,持续性不强,程序和制度方面都还存在不少漏洞。

  对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不够。虽然每年都对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但由于考核结果运用没有形成制度化、量化,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压力传导效应不明显。

  纪律审查工作有待加强。上半年,我市连续查处了琼山区原区委书记王飞违纪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但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关注大案要案、查违法多,抓早抓小、核违纪少;对基层纪律审查工作指导还不多、联系还不紧;纪律审查工作仍存在重查处、轻剖析的现象,距离群众满意度还有差距;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仍较薄弱,少数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作风转变基础还不稳固。目前,作风的好转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仅仅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破解,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不够顺畅,做群众工作本领有待加强等。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的要求,厘清工作目标,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